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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第三批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时间:2020-07-04 10:16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黄雨婷

近日,司法部发布第三批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作用,做好服务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这批案例主要涉及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维权、保障农业物资生产、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农民工欠薪、劳动争议、商事仲裁调解等方面。

公证助企业渡难关

新冠疫情期间,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繁华地段的某餐饮企业与众多经营户一样,遭遇了停业和闭市的困境。经营者王某发现与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不可抗力”约定的条款,并从新闻媒体有关不可抗力公证的宣传报道中受到启发。

3月16日,王某就近向某公证处咨询相关公证事宜。经过详细沟通,公证员了解了王某申请不可抗力公证的原因和目的,依法对当事人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商铺租赁合同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受理了王某的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办证需求,从政府网站等渠道搜集并审查了有关证明材料,并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方式核实了当事人有关经营信息,当天出证并将公证书送至王某手上。同时,公证员告知王某不可抗力事件证明的法律意义以及法律后果,并建议王某尽快持公证书与商场负责人沟通协商租金减免事宜。

公证处在办证过程中还了解到,该商场与王某有相似境况的商户还有很多,于是公证处与商场负责人沟通联系,向其阐明了不可抗力及不可抗力公证的法律意义和作用,并向承租商户宣传了各级政府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等工作中出台的政策措施,引导出租方、承租方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司法部在案例评析中介绍说,新冠疫情导致大量餐饮企业处于停产停工状态,部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支付租金,出现了履约困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公证机构出具不可抗力公证书,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了专业法律支持。

司鉴保障春耕生产

春耕生产,法治护航。辽宁某生产农耕保障性物资企业在疫情好转准备复产时,因意外发生事故,如不及时解决,不仅企业不能按时完成订单,后续春耕生产也将受到重大影响。

事故发生后,当地应急管理局委托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大工鉴定中心”)对本案中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鉴定,以帮助企业迅速整改、恢复生产。接到任务后,大工鉴定中心意识到本案的紧迫性和特殊性,中心负责人亲自带领专家技术团队,连夜视频商讨技术方案和防控方案,力求以最快的速度,出具科学准确的鉴定结果。大工鉴定中心技术团队从受理委托、现场取样、实验室检验到出具鉴定意见,仅用了4天时间,期间连续通宵工作,多次反复试验、召开数次专家技术远程研讨,迅速将鉴定意见交于事故处理部门。在鉴定意见的有力技术支撑下,企业完成了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方案制定,及时开展了维修整改工作,大大降低了事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有效确保了如期完成物资生产订单并交付农耕生产部门。

司法部在案例评析中称,本案是司法鉴定机构防疫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并保障农耕生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的事故,不但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关系到企业本身的生存、众多职工的就业,且关系到农耕生产的顺利进行。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即高度重视,反应迅速、科学高效,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对企业解决复工难题、保障农耕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援维护农民工权益

2月28日,聂某等5人来到辽宁省兴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就被拖欠工资一事申请法律援助。接待人员了解到,聂某等87名务工人员经人介绍,从2019年4月起在一家建筑工地干电工、瓦工、木工等,与承包商约定楼房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支付部分人工费,可近一年过去了却没有拿到任何报酬。进一步询问聂某等人情况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即为其开启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审批手续,并指派韩律师承办该案。

4月7日,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聂某等5人在经过体温检测、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代表87名务工人员参加了兴城市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4月25日,案件审结,兴城市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法院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并作出支持聂某等人诉讼请求的判决。聂某等人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要回了被拖欠的158万元,87名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起案例涉及人数众多,涉案数额大。司法部在案例评析中称,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案情实际情况,一方面依法有序开展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一方面合理安排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疫情防控,迅速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诉讼帮助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此外,商事仲裁还通过在线调解,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宜春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中对仲裁服务的要求,对于疫情期间涉企业的案件慎用财产保全等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加大仲裁调解工作力度。仲裁委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前提下,采用在线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后续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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