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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设立“国旗日”
时间:2020-10-17 09:32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陈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4日分组审议国旗法修正草案和国徽法修正草案。这是两个修正草案第二次提请审议。

国旗和国徽是国家尊严的象征。及时修改国旗法和国徽法,有利于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在全社会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此次国旗法、国徽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对于国旗、国徽的应用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两个修正草案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更具针对性、严肃性和实用性,内容成熟可行,建议尽快表决通过。与此同时,与会人员还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建议设立“国旗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

审议中,有委员建议设立“国旗日”,让国旗意识深入到每一位国民心中,让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尊敬国旗、热爱国旗、接受国旗教育,激发民族自豪感和道路自信心。

“国旗是国家主权、民族精神的象征和标志,升挂国旗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都设立了国旗日。”高友东委员建议将9月27日五星红旗诞生这一天设立为我国的国旗日,举办国旗日庆祝活动。

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值得关注的是,为确保责任落实,国旗法、国徽法的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统筹协调国旗、国徽管理的具体部门,将一审稿中规定的“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分别修改为“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由其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的管理有关工作。

“这是这次‘两法’修改的一个重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说,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寄托着公众对国家的热爱和情感,使用是不是适当,是不是能够恰当、妥贴地表达共同的情感,会不会产生令人反感的效果,这些问题都应该有一个主管部门能够及时地研究、回应,这对于国旗、国徽正确的使用是非常有意义的。

武增建议,今后国旗法、国徽法实施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组织有关人士参加国旗、国徽使用方面的相关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对这方面的关切,释疑解惑,保证这两部法律正确地实施。

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国旗国徽使用规定

根据实践中国旗、国徽的使用情况,两个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对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悬挂和使用进行了规范,新增多项规定。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建议对相关内容进行再完善。

国徽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以表达爱国情感”。

欧阳昌琼委员建议增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外交活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国旗徽章,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旗徽章。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宁建议新增一个内容,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宪法宣誓等重要仪式或重要场合,应当佩戴国徽徽章。“这可以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意识,表达为国家服务的意愿。同时,也与国旗法第七条规定的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悬挂国旗相衔接,以更好地体现庄重感、仪式感。”

“实际上,国旗也可以有徽章,有时候在一些重大场合佩戴国旗的徽章比国徽的徽章更直观一些。”全国人大代表车捷建议在国旗法修正草案二审稿第九条增加“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在庄重场合可以佩戴国旗的徽章。”

国旗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新增展览馆、体育馆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张志军委员建议在“展览馆”后面加上“影剧院”。“我国现在有12000多家影院,据统计,去年观影人数达到17.3亿人次,有剧院2000多家,观众人次每年也有4000万。作为影响广泛的重要公共文化传播场所,更需要在工作日、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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