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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通过《联合声明》闭幕
时间:2020-10-31 13:02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责任编辑:王晓蕾

10月30日晚,第十五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圆满闭幕。会议通过《第十五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通过视频方式致闭幕辞。

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通过《联合声明》,就促进法治建设、司法保障人权、应对疫情举措、诉讼程序电子化、刑事立法原则、投资者权益保护、预防司法腐败、加强媒体沟通、儿童权利保护、法官交流培训等议题达成广泛共识。《联合声明》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愿进一步加强互信和友好合作,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持续提升司法信息化水平,有效保护公民、企业家和国家的合法利益,为维护地区和平和人民生活繁荣作出实际贡献。

周强致辞表示,本次会议是在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深化团结互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的背景下举办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司法高层会议。大家怀着增进友谊、促进合作、共谋发展的真诚愿望,相互交流、相互启发,形成了广泛共识,将各国司法领域务实合作提升到新水平。会议通过的《联合声明》必将对各国司法关系发展和各领域合作共赢产生深远影响。

周强表示,这是一次成果丰硕、增进友谊、继往开来的会议。与会代表相聚在互联网空间,深入交流司法工作经验,磋商司法合作愿景,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各抒己见、求同存异,拉近了彼此之间距离,开启了与会各国最高法院之间司法交流合作的新篇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同上合组织各国最高法院一道,认真落实各国领导人共识,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司法合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推动上合组织各国司法合作在后疫情时期取得更大发展,为构建共商共建共享共赢新格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扎基普·阿萨诺夫、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乌代·乌梅什·拉利特、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古尔巴拉·卡利耶娃、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穆尼布·阿赫塔尔、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V·M·列别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沙瓦卡特·卢特夫洛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科济姆占·卡米洛夫分别在闭幕式上致辞。他们表示,此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是一次友好务实、具有建设性的盛会,会议就各成员国法院共同关注的议题坦诚交流,深入磋商,达成许多共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声明》将进一步深化彼此间司法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期待各成员国法院能够继续分享经验、学习互鉴,不断改进司法制度,提升司法能力与水平,形成更多更好的合作成果,努力造福各国人民。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优素福·哈利姆、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苏卡洛·瓦连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莫尔特扎维·穆加达姆、蒙古国最高法院院长达木丁·钢照日格、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弗拉基米尔·诺罗夫出席闭幕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部分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代表出席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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