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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帮儿子逃避执行与儿一同获刑
时间:2020-11-25 15:19来源:@人民法院报责任编辑:王晓蕾

梁某父亲并不是被执行人,却因“帮助”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儿子取钱转移财产而自己也构成犯罪,被法院判了刑。日前,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被告人梁某某(梁某父亲)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8年4月,莲都法院经审理判决梁某需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7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梁某分文未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梁某始终没申报财产也无意履行债务,申请人提供了“梁某可能有执行款”的线索。经调查发现,梁某父亲考虑到政策和生活需要,将其名下房产分摊一半给梁某。由此,梁某可取得补偿款等共计人民币22.4万余元,但在其银行卡账户内并没查到流水账信息。

法院将上述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原来作为案外人的梁父帮助自己儿子转移了财产。被告人梁某由于担心自己在法院的执行案件转而向父亲“求助”,要求其帮忙签字领取拆迁款然后打到父亲的个人账户。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被告人梁某委托父亲分两次领取其名下的拆迁补偿款。梁某父亲在明知自己儿子逃避债务行为的情况下,仍帮助领取并存入了自己银行卡账户未用于还款,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伙同其父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已缴纳涉案执行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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