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司法改革举措,保障辩护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题中之义。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大力推进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保障司法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首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全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其次,优化案件指派办理流程。采用“点援+选派”的指派模式,最大限度满足受援人的需求。
再次,充实援助律师库。组建刑事全覆盖援助律师库,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引导承办律师认真履行辩护人职责。
最后,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管理。建立三级评查制度、质量回访、庭审旁听等质量跟踪机制,不定期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抽查,刑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切实提高。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均建立了由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财政部门组成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03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率达100%,全年共办理刑事审判阶段法律援助案件总数1.6万余件,取得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