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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一号文件聚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时间:2021-01-15 09:27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安羽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郄建荣

以生态环境部环执法【2021】1号文件的形式,《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月14日正式发布实施。

在生态环境部今天为此召开的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指出,《指导意见》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同时,《指导意见》对新冠疫情以来,生态环境部和各地积极探索实施的一些新的执法制度机制,做了系统性的总结提升,为各地执法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思路方向和具体制度指引。

2020年3月,为适应突发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生态环境部及时出台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这一制度明确提出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特别是恶意违法严惩重罚。截至目前,这项制度实施已经近一年。

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闫景军介绍,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国清单内企业合计84077家,比10月底减少102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现场检查28.8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8436个,立案处罚842件,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1003次。

无疑,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成效显著。那么,这项在新冠疫情下实施的临时措施能不能成为一项常态化的执法机制?曹立平告诉记者,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已经写入《指导意见》。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2021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明确严格的清单编制、审定、公开程序,并实施动态调整。”《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细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实施多部门联合激励。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并提出,2021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并编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同时,还要制定公布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

就优化执法方式,《指导意见》要求,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日常监管执法要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水平、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设置不同的检查比例。

《指导意见》说,要将非现场监管方式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曹立平表示,非现场执法手段主要包括,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此外,还有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等。

对于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指导意见》说,将实施专案查办。

为了确保《执导意见》能够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2021年3月底前,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每年年底前,总结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也将持续调度各地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并定期组织宣传报道,给予公开表扬。

曹立平指出,《指导意见》将各地在疫情期间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强化非现场监管、打击恶意违法犯罪等差异化监管、智慧化监管的有益探索进行了系统性的总结提升,对如何科学统筹有限的执法资源、如何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前提下提高执法效能、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等问题给出了明确回应,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思路方向和具体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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