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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笔小球”为何被最高检报告点名?回应来了!
时间:2021-03-09 10:58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责任编辑:檀严毅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最高检报告点名辣笔小球”冲上微博第一位,截至3月9日上午8:30,话题阅读量破5亿,网友纷纷热议:“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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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这起适用法律新规定办理的案件,是在最高检直接指导下相关领域‘第一案’。”8日,最高检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马骐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到,这鲜明地向社会传递“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强烈信号,显然针对性、警示性更强,社会教育效果也会更好。“案例是最好的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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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骐介绍称,“第一案”的办理,不仅是对法律的及时贯彻,同时也是很好的普法宣传,对社会法治意识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这就是“新案”写入报告的特殊意义。

此外,马骐表示,法律制定出来后,关键要实施、要落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更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职责所在。

新闻回顾

2021年2月19日,《解放军报》报道了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国土的一线官兵英雄事迹,中央军委授予5名牺牲、重伤官兵荣誉称号、追记一等功。在全国人民铭记追思英雄烈士、弘扬英雄烈士精神时,当天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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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1日,南京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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