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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司机猛喝藿香正气水构成醉驾?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1-04-09 08:03来源:广州日报责任编辑:陈天赐

猛喝藿香正气水构成醉驾司机被判拘役

法院: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构成醉驾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通讯员李倩雯)司机喝藿香正气水被查出醉驾,法院如何判决?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司机长期大量服用藿香正气水,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7.7毫克/100毫升。一审法院认为其饮用藿香正气水后出现酒后反应,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车前喝下6支藿香正气水操作不当出事故

2019年12月25日,李平平(化名)服用藿香正气水后驾驶小汽车,在广州市106国道上行驶时撞上防护墙,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平平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从李平平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167.7毫克/100毫升。

李平平称,他有胸痛的毛病,为止疼十年来一直在喝藿香正气水,每天至少喝6到8支。“我喝的藿香正气水说明书上有注明藿香正气水含有乙醇(酒精),但没留意过,以为没事。当天我是为了止痛,喝了6支(约30毫升)的藿香正气水,喝完开车时操作不当出了事故。”

药店药师作为证人,表示李平平几年前就开始来其店里买藿香正气水。每次来买的量都比较大。之前,李平平来买藿香正气水的时候,自己也曾告知他药品里面含有乙醇成分,服用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后来李平平来买的次数多了,就没再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服用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气水致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是否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李平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平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期大量服用饮后会出现酒后反应

法院认为:证人证实李平平在购买藿香正气水时,他曾告知过李平平药品里面含有酒精,药品使用说明上也标明藿香正气水酒精含量为40%至50%,饮用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李平平对于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是知情的。

根据立法目的、法律本义及相关法律的精神,危险驾驶罪条文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酒”,不应限于白酒、啤酒等酒类,而应该理解为酒精。对明知物质内含有乙醇酒精并服用的,不管该物质是否属于酒类,只要致使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就构成危险驾驶罪。李平平明知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在案发当日饮用大量藿香正气水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说法

是否构成醉驾

看血液中酒精含量

法官表示,从文法的角度,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显然应当解读为正在醉酒状态下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所服用的物质中含有乙醇并因此处于醉酒状态而驾驶机动车,就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生活中,荔枝、榴莲等高糖分水果,蛋黄派、酒心巧克力等常见食品,及藿香正气水等药品中均含有酒精。不管醉驾人员所服用的是酒类还是含酒精食品、药品,只要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其驾驶的安全性就会受到较大的影响,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等公共安全。所以,不管醉驾人员服用的是何种物质,只要其对物质内含有酒精有认知,且血液内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就可以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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