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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为何35年不作出事故认定?这个专项行动正在严查责任人
时间:2021-11-10 17:42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责任编辑:邓亮

“一起交通肇事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竟然35年不作出事故认定、不对嫌疑人进行侦查,导致案不能立、钱不能赔、人不能罚、事不能了,影响极其恶劣!”

这是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在内蒙古督导查办的一起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986年10月,呼和浩特发生了一起惨烈的车祸,在路上正常骑车的陈某被一辆拖挂车剐倒在车底,当场死亡。惨剧发生后,负责办理此案的交警却迟迟不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也未就双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此后陈某的哥哥开始不断找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面对信访人无数次正当诉求,35年来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各地在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全国“12337”举报平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评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专项行动中,中央督导组收到这条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将线索交办给呼和浩特检察院,要求全面细致核查。

经过核查发现,当年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讨论时发生了内部分歧,竟将案件搁置不理,长期怠于履行依法追究犯罪的法定职责,导致死者家属救济无门,后来甚至将案卷丢失,再三错过化解案件的最佳时机。随着案件责任的查明,督导组提出依纪依法惩处责任人的督导建议。

这起案件评查是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评查化解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各地市县两级教育整顿办组织政法单位,对本地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排查摸底,开展集中评查、核查,明确提出“一案三查”的要求——既查原执法办案是否存在错误或瑕疵、是否涉及干警违纪违法、是否有尚未整改的顽瘴痼疾,同时也查信访当事人诉求是否合法合理,还要查原信访化解工作是否到位。

同时,专项行动对案件评查还下了“死命令”:必须见案件承办人、相关涉案人员、信访人、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查阅卷宗、核查证据材料;必须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实体处理、信访化解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查,确保评查结论客观公正、令人信服、经得起检验。

各地依据评查结论,找准结案不息诉不息访的症结,靶向施治、法理情结合,开展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息诉息访。

——对原案件处理存在明显错误或瑕疵的,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和妥善方式予以纠正、补正,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对原案件处理决定正确的,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对信访人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予以救助;

——对信访人无理缠访缠诉,符合终结标准的,依法予以终结,及时对接相关地方和单位继续做好矛盾化解、教育疏导和帮扶救助工作。

对于信访化解情况,专项行动建立了复查、核查机制。省级教育整顿办从每个地市选取重点案件进行复查,重点评查化解质量。全国教育整顿办协调中央政法单位,分头对部分查否案件进行抽查,重点审查反映问题是否逐一核查、查否依据是否充分、核查单位责任领导是否审核把关、是否向信访人核实反馈等。对评查化解要求不落实、评查结论错误的,督促整改。

全国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在部署评查化解专项行动时特别提出,对原案件处理错误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有错顶着不纠的,合法合理诉求该解决不解决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评查化解工作流于形式,信访案件严重积压未有效解决的,将倒查追究相关政法单位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整改。

目前,各地聚焦提升评查化解质量,采取政法单位专班评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评查、提级评查、异地交叉评查、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化解等方式,推进问题解决,切实防止案件交办简单“回娘家”,案件评查化解“走过场”。同时,各地把专项行动和顽瘴痼疾线索核查有机衔接,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促进评查化解成果制度化,一批着眼长效常治的制度正陆续出台。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只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才能得到群众更多的认可和肯定。

全国12337举报平台:http://www.12337.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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