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关于6起涉疫违法案件的通报
近期,西安市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涉疫违法活动,查处了一批涉疫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白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12月27日,白某违反“不出户、不聚集”防疫管控要求,欲离开小区时,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白某辱骂工作人员并损坏防疫工作指示牌。公安莲湖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白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二、王某、郭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12月23日,王某和郭某在排队等候核酸检测时,对工作人员安排不满,推搡工作人员,扰乱核酸检测秩序。公安临潼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分别给予王某、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三、柯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12月23日,柯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破坏小区车库出口道闸后,强行驾车驶离。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柯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四、李某寻衅滋事案。12月24日,李某在蓝田县蓝关街办疫情防控点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摔砸防疫器具,干扰防疫工作开展。蓝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五、罗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25日,罗某在网上散播“某地凉凉了,大街上死了很多人”等谣言,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未央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罗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六、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25日,张某虚构“某村封控不让出村,村霸纠集混混持刀砍医护人员,被民警开枪击毙”等不实信息,在网络上发布,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碑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要求,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公安机关积极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严肃查处。
2021年12月28日
网传“西安各大街道戒严、警务拘捕流窜人员”为谣言
今天,西安市网络举报中心发布声明:今日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传“市政府明确:自今天上午8:30时起,西安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对全市各大街道进行戒严,警务人员在全市各大街道对外出流窜人员进行严查、拘捕,并对拘捕人员个人及单位进行重罚,同时对本单位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居家人员禁止随意进出小区及私自外出流窜。如有外出流窜人员,一旦被警务人员拘捕,单位立即开除处理,部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第二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望周知!!!”经证实,此信息为谣言!
西安市网信办查处多起编造谣言侮辱他人的网上违法行为,一账号持有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西安市网信办始终对疫情期间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净化网络生态。统筹执法力量,联动公安部门集中查处编造谣言、煽动地域歧视及侮辱他人等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微信公众号“银保超市-罗某某”在朋友圈肆意辱骂防疫人员,恶意编造虚假信息,传播谣言,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市网信办监测发现后,立即收集固定证据,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报请上级网信部门对该账号依法处置,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账号持有人实施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近期,市网信办对恶意发布有害信息、煽动地域歧视、肆意辱骂防疫人员的“爱在与众不同”“某某人的爷”“晚霞中的知音”等抖音账号,以及散播虚假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西安锁哥”“青目星君”“起个名字好难啊”“淄新共同老于三败”等13个账号报请上级网信部门依法处置。同时,依法警告违法违规网站、账号22次,清理有害信息206条,协调公安部门行政处罚5人,申请列入征信黑名单2人。
目前,全市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各网站平台和账号持有人要严格遵法守法,加强自警自律。网信、公安部门将对散播网络谣言、恶意攻击谩骂、关联炒作疫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请广大网民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西安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http://www.xawlj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