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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判刑!
时间:2023-05-26 15:30来源:人民法院报责任编辑:赖卓佳

2019年6月至10月,翁某某在从事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时,通过向他人购买及交换等方式收集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楼书”,包括楼盘小区、门牌号、户主名字及电话号码等,以向他人推销房产资源。

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翁某某在某房屋中介公司工作期间,又将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楼书”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利约3万元。经查,被告人翁某某持有“楼书”32份,内含有效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存储于被告人翁某某的云盘账户及计算机主机中。案发后,被告人翁某某退出了违法所得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2万余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被告人翁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没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删除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并注销其云盘账户。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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