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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杆砸伤骑车人,谁来赔偿?
时间:2024-07-21 15:27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责任编辑:祁煜哲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七十集聚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停车场升降杆砸伤骑车人,诉请物业公司赔偿3万余元的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在升降杆处未悬挂明显标识,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骑自行车在机动车出入口处通过,且未注意到升降杆并采取躲避措施,应自行承担50%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86.87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和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793.44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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