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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首试“无人记录”庭审方式 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46%
时间:2020-03-29 11:15来源:京法网事 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李孟盈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适用独任制在线审理了一件民事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整场庭审不见书记员记录的身影,而是通过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面笔录,实现庭审过程完整定格、全景呈现。这也是北京三中院首次尝试“无人记录”庭审方式。

庭审记录方式发生变化,听听代理律师怎么说

信息化建设助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

从书记员手写笔录、键盘录入到语音识别笔录,庭审记录方式不断换代升级,而书记员却一直“无法替代”。传统庭审过程中,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发言往往要刻意放慢语速以便书记员准确记录;庭审后,诉讼参与人也要花费大量时间核对笔录;有时因笔录经总结归纳,可能记录不够全面、准确……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贯彻直接言辞和客观真实原则,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完整,北京三中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法[2020]10号)为制度依据,自2020年3月19日启动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的记录方式改革,施行以来,共有89件案件通过庭审录音录像方式进行记录,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46%。

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司法为民理念深度融合

此次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不仅是庭审记录方式的转变,更是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司法为民理念的深度融合,北京三中院依托信息化建设和独任制试点改革,构建起“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核心,以二审民商事独任案件为重点,以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为保障,以全程庭审直播为要求”四位一体的综合配套改革体系。制定北京市三中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二审独任制实施细则》《在线庭审规范》等十余项文件,明确改革适用范围,细化庭前告知、庭审释明、异议提示等程序保障,规范录音录像操作流程,建立录音录像存储及誊录制度,完善诉讼参与人录像查阅等。

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记录不仅方便法官具象化地回顾庭审,最大化地为裁判提供依据,也通过对庭审过程的“全面、准确还原”促进庭审规范、提升审判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贴心小提示

1、哪些案件可以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呢?

答:根据北京市三中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以二审民商事独任制案件为主适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记录。法官可根据案件情况采用庭审录音录像辅以庭审笔记的方式进行庭审记录,庭审笔记仅为法官办案参考,无需诉讼参与人签字,庭审内容以录音录像为准。

2、如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法官会提前告知当事人吗?

答:庭前准备时法官会询问诉讼参与人是否同意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发放《庭审记录方式告知确认书》,由诉讼参与人同意后签字确认;庭审开始后法官会再次对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进行当庭宣布,并确认诉讼参与人无异议。

3、如果庭审过程中有口误,还能修正已发表的意见吗?

答: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可及时纠正已发言内容;最后陈述前,法官会再次提示诉讼参与人是否需要补充或纠正已经录音录像的陈述。

4、没有书面记录,该怎么查阅“笔录”呢?

答: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的庭审原则上同步网上直播,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庭审过程;如案件未进行网上直播,可在法院电子阅卷室观看庭审录像。

5、录像的存储安全吗?

答:构建“光盘存储、本地存储、备份存储、云存储”四位一体的存储方式,充分保障录音录像存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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