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多了警匪片、政警剧
是不是觉得自己都可以大战法考了!
但有一些基础的法律术语
超基础,超日常的那种
却存在着普遍的理解误区
而且是本末倒置、人面马身的误区
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
容易被理解错三个
法律术语
01“第三人”就是“第三者”吗?
十分钟过去后
所以,第三者和第三人
傻傻分不清怎么办?
看这里!
法条来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所以“第三人”是在法律上与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人,并不是有些人理解的第三者。
02判处缓刑是不再关押了吗?
缓刑就是想干啥就干啥?
有这种想法就大错特错了!
“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
罪犯判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
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
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
或者没有被发现新罪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条来啦!!!
《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所以,“缓刑”也是刑罚执行的一种
还有很多刑罚的约束和要求的
那些认为“缓刑”就是回家不再执行的人
小编劝你多看看我们的[政法知乎]哦
03拘留和拘役是一件事吗?
拘留、拘役
两个看上去像“哥俩”的词
其实有本质上的区别
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了五种主刑,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不同
拘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
刑事拘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
行政拘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
司法拘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
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的对象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十章规定的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
作出的机关不同
拘役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
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作出;
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作出。
最关心的问题
来了!
会留案底么?
拘役
拘役是我国主刑种类之一,只要是被判处过拘役刑罚且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就会有犯罪记录,即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刑事拘留
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也可能不留下案底(无罪释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虽然这种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还是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司法拘留
与行政拘留类似,不会留下案底,但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举起法律之盾
捍卫己身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