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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不还钱,能凭聊天、转账截图去法院告ta吗?
时间:2020-12-16 17:55来源:天津政法责任编辑:陈言

朋友不还钱

能凭聊天、转账截图

去法院告ta吗?

答案是

不一定!

法院很有可能

无法认可其证据效力!

别担心!

今天小编告诉你一个好方法

微信新增了

个人微信账单导出功能

可以直接导出

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

并加盖腾讯公司公章(电子章)

方便用户自行取证

最后生成的交易证明

长这样~

当当当当

既然提到了微信取证

那么不少人会问

怎样的微信证据才能被采信?

微信语音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吗?

……

别着急!

下面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小编专门采访了法官

总结发现微信聊天记录

是否被采信与两点息息相关:

诉讼时,如果对方不认可聊天记录的相对方是自己呢?

法官可以要求双方拿出手机,当场核对原始聊天记录与聊天截图是否一致。

但有时候法官未核对,或者当事人没带手机、已经删除,企业纠纷的微信不是参加诉讼的人控制等等,这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证,格式如下:

采用截图打印方式

要完整打印聊天记录

但为让法官快速明白证明内容

应用其他颜色的笔标好时间顺序

并注明证明内容

参考格式如下:

完整

记录

一张是有用户名的截图,证明对方微信号。

一张是聊天记录,证明2020年11月12日14点34分,本人通过微信与某某聊天,对方向我借款1000元,并承诺一周后还钱,我通过微信转账付款。

微信证据满足以上两点后

才可能被采信

法官审查微信证据

原则上仍主要从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三个方面入手

其次区分涉案微信证据

是否实名认证

内容是否有过删减、篡改

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情形

微信展现形式(微信文字、图片、语音、视频)

等等不同情况判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综上

微信证据始终存在

确认双方当事人真实身份

证明目的的困境

所以最好的方式是有证据意识

1、如果是涉及公司

企业等通过微信达成交易

应两方公司提前写明授权某微信号

作为公司交流的方式

凡是涉及转账都同时注明用途

双方再形成纸质对账单

微信仅是作为联络工具

最终都需要进行纸质确认较为稳妥

2、如果个人之间微信借款

个人之间如果通过微信借款

最好采用微信聊天记录中

载明借款情况

并由借款人出具借据

因为并不排除实际借款人

与微信实名认证人不一致的情形

这样始终把微信证据作为

一种其他证据的佐证证据,

方能从源头上杜绝因证据不足败诉的可能。

01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02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03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

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是: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但是,要注意

证据具有合法性≠具有证明效力

01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

保存原始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

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02微信语音资料中

记载的内容应尽量清晰、准确

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若录音证据中无“借”、“还”等字眼会降低证据的证明能力。有的微信账号是以手机号码、qq号等非实名方式注册,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难以核实主体身份。

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通过微信语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03除录音证据外

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由于录音证据的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判决的依据不充分。

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

小编嘚啵了这么多

大家学会了吗?

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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