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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大哥”调处房产纠纷100余件,累计涉案金额近亿元……
时间:2021-03-19 20:36来源:河北长安网责任编辑:陈天赐


图为李小先(左)在为群众调解纠纷。(资料图片)

“一句话可以让人笑,一句话也可以让人跳。话说得好,三言两语就可以促成纠纷的调解;言辞不得当,千言万语也免不了调解的失败。这就是人民调解员的‘说话’之道。

说这话的是获选河北省2020年“最美政法干警”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司法局胥各庄司法所所长李小先。从1995年参加工作开始,25年里,李小先先后在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过,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司法所里的“帮大哥”。


理论联系实际 打造业务精湛团队

“今天是星期三,是咱们司法所的集体学习日。一个是理论学习,一个是说说遇到的新情况。”


从事司法工作伊始,李小先就买来法律典籍,学习理论知识。一边学,一边把这些法律条文运用到工作之中。


“但一个所靠一个人撑不起来,我们必须打造一支理论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团队。”

2012年,来到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司法所之后,李小先说干就干。从那时起,每周三下午就成了集体学习日,重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如何干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及农村常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在理论学习之后,就是对辖区这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体分析。

“咱们辖区的李某是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是不能出辖区的。但前几天我们发现他没有请假就出了辖区,我们就给了他一次警告,后来才知道他找了一份开救援车辆的工作,前几天正好赶上有活儿去韩城,这一忙就忘了报备。你看这个事儿该怎么给他算?今后他还要经常出辖区。”社区矫正协管员李丹询问。

“必须明确告诉他,如果未经请假离开辖区属于违反矫正规定,将予以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后将启动收监程序。一是让他转到工作地所属的司法所接受矫正,一是杜绝离开辖区。”

讨论结束,问题得到了解决。正是这样的理论加实践,让司法所全员的水平都得到了提高。

学习“枫桥经验”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大家水平提高了,考验也随之而来。前段时间,司法所所在的辖区旧城改造,涉及4个村的棚户区拆除、搬迁工作,这其中就涉及一起房屋继承权的案件。


任某的母亲是其姥姥、姥爷收养的,但母亲在地震中去世,任某一直随姥姥、姥爷生活。姥姥去世后,任某与姥爷的关系弄僵了,就去找自己的父亲了。

姥爷孤身一人无依无靠,之后就跟同事的女儿走了。不长时间,姥爷就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将自己的房屋留给了同事的女儿。一年后,姥爷去世。

这之后,房屋拆迁,任某回来阻挠协议签署,认为他享有代为继承权,应该享有整个房产25%份额。而同事的女儿说她有公证书,老爷子把房子赠给自己,没别人的份。

李小先闻听此事,主动找来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任某的母亲是1949年被收养的,当时没有收养手续,怎么才能证明收养关系呢?对了,他母亲曾在丰南文化馆工作,应该是干部,干部就有档案、履历表啥的。我就提议任某到档案局、文化馆查阅其母亲的档案资料和相关记录。”

任某到档案局一查,确实有其母亲的档案,显示其母亲的父母亲为任某的姥爷、姥姥,而任某的姥姥作为其父母支领遗属补助直至去世(任某姥爷有工资收入)。

“收养关系得到了确认,任某也就有了房屋的部分继承权。经过我们再次做工作,调解任某获得25%的房产份额,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小先说。

在此次旧城改造工作中,胥各庄司法所共调解房产纠纷100余件,涉及金额近亿元。


付出真心真情 愿做百姓的“帮大哥”

“小先所长,这回可多亏了你了,帮我们村解决了这么多年的大难题!”唐山市丰南区大岔河村党支部书记赵远笑容满面。

在大岔河村,有两户人家因为一棵树近邻变“仇人”,这让村支书赵远很是犯愁。

“整件事罪魁祸首,就是院墙里边墙根处的一棵树。本来是棵小树,没影响,但树逐渐长成了一棵直径60厘米左右的大树。”赵远说,“大树的树根粗,往上一拱,邻居家房屋的墙面就裂了好几道口子。一到夏天,这树遮阴严重,还长满虫子;到了秋天,邻居家还得收拾满院的落叶。这家让那家把树砍了,那家坚决不同意。”

有没有法律是管种树的呢?赵远来找李小先求助。李小先告诉赵远,不用发愁。“法律上对于邻里之间的通风、采光、日照,相邻建筑物的安全等问题,还真有规定。”


回到村里,赵远将李小先所讲解的法律条文,全数说给了当事人听。“种树也不能影响到别人的安全和其他权利。”最终,种树的一方将树砍伐,矛盾得到化解。

通过多年的实践,李小先总结归纳出了多种实用的调处常见民间纠纷的方法:趁热打铁法、现场调解法、亲身体验法、快速调解法、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字诀”、褒扬激励法、挽回面子法、析错法、单独谈话法、冷处理法、唤起亲情法、换位思考法等,这些方法对快速、准确调处纠纷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关爱特殊人群 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除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也是司法所的职责所在。在安置帮教工作方面,李小先坚持“做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引路人”。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来说,回归社会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多年的封闭改造,多年与社会的脱节,对世人眼光的敏感,永远撕不掉的标签,都会成为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阻碍。”

在司法所辖区,有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翟某,他的父母在他5岁时离婚,他由奶奶抚养。后翟某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他刑满释放后到司法所报到时,边说边流泪。原来,服刑多年,父母几乎没有去监狱去探望过他。出狱后,由于父母都已重新组建家庭,翟某只能在一个堂哥家借住,生活困难。并且,翟某与社会脱节严重,工作也不好找。

“吃饱了、穿暖了、有地方住了,他才能尽早融入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为此,我帮他特批了2000元的困难补助,并向民政部门申请房租补助。”此后,李小先隔段时间就和他通通电话,了解情况,询问有没有什么困难。“现在,他跟着别人干装修,收入也可以。前几天我给他打电话,让他申请廉租房,目前正在走相关手续。”

此外,由于平时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生产和生活的关心和帮扶,李小先所管辖的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果明显。

在去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初期,社区矫正对象秦某购买价值20万余元的防病毒口罩,捐赠给唐山市丰南区红十字会,并向丰南区医院、唐山工人医院等捐赠物资18万元;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将价值5万元的消毒液捐赠给唐山市丰南区红十字会。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我要用细心、耐心去调解每一件矛盾纠纷,用真心、真情感化每一名失足人员,维护困难群众权益,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李小先的这番话,相信也是每一名司法工作者的心声。(河北法制报记者 吴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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