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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优秀辅警入警渠道 让辅警更有保障
时间:2020-01-06 17:40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高杨清

2020年1月1日,《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11项配套制度正式实施。

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山西省公安厅围绕辅警日常管理、层级管理、招聘使用等11个方面,起草、完善了11项配套制度。12月9日,山西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11项配套制度。

打造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管好辅警队伍

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赵永胜介绍,11项配套制度包括辅警日常管理、招聘使用、岗位职责、层级管理、教育培训、薪酬管理、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劳动仲裁诉讼和抚恤救助等方面,是对《条例》涉及若干重要问题的细化和具体化。

11项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暂行规定》,是对辅警规范管理的总纲性规定,除包含招聘、层级管理、培训、薪酬、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等内容外,还明确了辅警的合同内容、着装证件标准和指挥管理体制。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岗前培训合格的新招聘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同时,该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为合同主体,与之前通过劳务派遣和其他方式使用辅警相比,公安机关更具主导性,有利于增强辅警队伍的职业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还明确了辅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中特别提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辅警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规定》对辅警招聘的原则、主体、条件、程序等工作进行明确规定,特别规定辅警招聘必须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权限上提一级,招聘程序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程序、标准组织实施,从源头上保障辅警队伍的能力素质。《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内容涵盖辅警责任追究的原则、方式、解聘的情形、责任追究的权限、程序等方面,明确规定了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降低层级(薪级)和解聘等六种责任追究的方式,和违反日常管理工作纪律、违反组织管理规定、违反廉政纪律、违反政治纪律等几类责任追究的情形。

建立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评价体系,用好辅警队伍

11项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暂行规定》,规定辅警岗位职责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内容涵盖辅警岗位管理原则、管理权限、岗位设置类别、可以和禁止从事的工作等方面。规定明确,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履行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聘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处长高守萍介绍,“11项配套制度明确规定辅警职业发展、奖惩激励和考核评价等内容,使广大辅警进一步明确了努力奋斗的目标方向,切实增强了辅警队伍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增强了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11项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辅警实行层级管理,由高到低共设置七个层级,辅警的薪酬待遇随着层级的升降而相应调整。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零突破”,有利于辅警队伍的稳定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奖励暂行规定》规定了辅警奖励工作原则、分级管理权限、奖励条件、种类、程序等。制度化的奖励措施,提升了辅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对充分调动广大辅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具有激励鞭策作用。

“11项配套制度使广大辅警明确了职责,也明确了工作怎么干、哪些不能干等关键问题,我们工作起来更有干劲了!”辅警张为民激动地说。

完善待遇全范围保护体系,激励辅警队伍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出台前,辅警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伤残抚恤、表彰奖励等方面没有制度性保障,影响了这支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

11项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辅警薪酬管理的原则、薪酬结构、工资调整机制、新招聘辅警工资评定、险金缴纳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明确,辅警工资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结合辅警相应的工作岗位、资历、能力核定,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资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指数等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规定还明确了辅警可以享受法定休假日期间的薪酬,将辅警的优抚慰问纳入山西省公安民警抚恤救助基金会管理范畴,通过抚恤、慰问、资助、奖励等形式,为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和在职病故、患病、生活困难、立功的辅警提供保障。制度化的薪酬、社保、优抚保障,消除了广大辅警的后顾之忧。

“以前辅警工伤保险没有明确缴纳保障,因工伤残后无法依规赔付,各地只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给予一定补偿。现在好了,我们有法可依,既保证了牺牲辅警的利益,又保障了其遗属的合法利益。”高守萍介绍。

11项配套制度还畅通了优秀辅警入警的渠道。《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优秀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单设职位、定向招录等方式,畅通优秀辅警入警渠道。优秀辅警入警“绿色通道”的畅通,极大地激发了整个辅警队伍的活力,点燃了广大辅警干事创业、追求卓越梦想。

(来源:山西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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