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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
时间:2020-07-06 12:56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高杨清

7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联合小店区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盗窃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干预。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31日,13岁的王某某伙同他人在太原市小店区大吴村水塔附近盗窃晋A牌照比亚迪牌轿车一辆,作案后销得赃款1150元,并将赃款挥霍。

案发后,小店区院承办检察官及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由于王某某作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某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亦不予行政处罚。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王某某的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对王某某作出保护处分决定。

为强化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弥补法庭教育的缺失,真正做到宽容不纵容,小店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公安干警、市妇联工作人员、爱邦青少年社会关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宣告会,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应汲取的教训等方面对王某某及其家长进行了训诫,人大代表、公安人员、市妇联工作人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王某某及家长进行了教育和劝导。

王某某当场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今后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王某某的家长也表示,已认识到自己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缺失与不足,今后将加强管教,与孩子加强沟通交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后续帮教工作,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承办检察官向王某某及家长发出《检察官寄语》,并赠送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书籍。

训诫结束后,小店区检察院委托爱邦青少年社会关护服务中心对王某某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跟踪帮教。

与会人员认为,检察机关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市妇联等各界人士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宣告,在确保不公开的情况下,通过庄重的司法仪式感促使罪错未成年人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引导家长认识到在管教子女方面的缺失,切实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担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官有话说……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针对未成年人不同程度的罪错行为,采取轻重有别、逐渐递进的差异化干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防止其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是贯彻教育保护管束并重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工作要求,市检察院制定了《对全市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干预工作方案》,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罪错未成年人的案件信息线索,对具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刑罚之外的专门性教育矫治措施,进行提前分级干预。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教育、管束”的办案理念,推动对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机制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依托“捕诉监防教”一体化优势推动帮教工作,在全市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通过分级干预、精准化帮教,弥补刑事处罚和“一放了之”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上的空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本文转自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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