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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关乎百姓,就是大事!”这个检察院致力解决老百姓的身边事儿
时间:2021-09-11 17:30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油志扬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这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检察院“为民办实事”的真实写照。

“只要关乎百姓,就是大事。”工作中,应县检察院把目光聚焦到老百姓的身边事儿上,力争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下功夫,致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想所盼。

打通残疾人出行“最后一公里”

城市的无障碍设施是否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城市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建设,应当作为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以及满足公众应急需求的标准配置。然而,由于无障碍设施设计理念陈旧、残疾人特殊群体的维权意识薄弱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部分建筑特别是年久建筑的无障碍设施配置不完善,给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带来不便。

朔州市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于应县工商局办公楼一层,该办公楼于2006年10月30日投入使用,出入口设置了20层台阶,高低差距垂直高度3米,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通行的无障碍坡道,不符合“公共建筑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标准,给残障人士造成生活不便及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应县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线索后,3月16日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走访、询问相关机构负责人、调取相关书证等方式,查明: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借用应县工商局办公楼办公,该楼最初建设时仅用于工商局办公,未考虑政府窗口工作的服务性,大楼一二层内外落差大,没有建设无障碍通道。应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共涉及行政审批、户籍、婚姻、医保、食药等多个服务窗口,经调查应县持证残疾人达9670人,因各种生活需要均可能到该中心办理事务,对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的使用需求很大。由于政务服务中心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给残障人士办理各项事务造成实际困难,侵害了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应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住建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于2021年4月22日依法向住建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设标准化无障碍设施,维护残障群体合法权益。

同时,考虑本案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应县检察院主动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联代表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无障碍设施整改方案,并取得共识。住建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由住建部门牵头整体进行规划整改。考虑到现有办公楼的基础条件限制,积极汇报县政府同意,申请专项财政资金300多万元,将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迁至四环路西南角综合楼的一、二层作为新办公场所,在办公场所东、西两个入口均配置了1.2米宽的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群通行、上下车提供方便。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应县院还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介绍案件办理情况,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同时,应县检察院还筹备通过联合县文明办、县团委、残联等部门开展“发现身边最美无障碍,为残障人士献出一份力”公益活动,为社会公众了解残障人士提供窗口,让无障碍理念融入日常生活,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齐心协力共同实现“幼有所养”

对于家庭来说,婴儿的降临,本该迎来的是全家的欣喜与疼爱,但是有这样一个孩子一出生就遭到了遗弃,幸运的是小小的他一直被应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所牵挂着。

2月22日,应县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中发现,现正在服刑的刘某某曾于2020年11月26日在应县某宾馆内产下一名男婴,后母子两人被送至医院救治,次日刘某某将男婴遗弃在医院后独自离开。了解到这一线索后,检察干警立即调查核实,发现刘某某因涉嫌犯罪,目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时男婴父亲信息也无法查实,只能暂将该男婴交给应县民政局临时监护。

“普通的盗窃案件里还隐藏着遗弃婴儿的犯罪事实,我们绝不能‘就案办案’,还要考虑到婴儿是否被妥善照顾,婴儿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检察官表示。带着这些问题,应县检察院干警开始了奔波。5月11日,该院依法向应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应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于5月13日以盗窃罪、遗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6月3日,应县民政局书面函复检察院,采纳了该院的检察建议,认为刘某某已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向法院提起撤销刘某某监护权之诉,同日,应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支持起诉的决定。对于此案件,应县检察院检察长武承书亲自去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并就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和问题与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

该案作为朔州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充分实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确保了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该案的办理不仅是应县检察院“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也是应县检察院、应县法院和应县民政局充分履行职责,完善沟通协作的宝贵成果,更是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针对某婴儿寄养家庭有意收养该婴儿,但对收养存在重重顾虑的问题,应县检察院在收到法院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后,第一时间建议应县民政局核实寄养家庭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并委派熟悉寄养家庭情况的应县检察院派驻当地乡镇检察室对民政局核实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收养人收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让收养人放心、保障被收养人重获家庭温暖是本案办理的最终目标。

此外,检察官还深入寄养家庭开展法律教育工作,将《民法典》有关收养条规定对寄养家庭进行了解读,寄养家庭根据检察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收养条件。同时,该院对民政局办理未成年人收养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积极推动民政局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并协调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及时为婴儿“落户”事宜,保障本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感谢检察机关,因为我们的事,你们一趟趟主动上门服务,来回颠簸,辛苦了!在我们身陷困境、看不到生活希望的时候,是你们雪中送炭,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也让我们对生活充满了希望。”这一幕发生在应县检察院,当天,救助申请人饱含热情地握着检察官的手,一遍遍地说着感谢。

事情要从马某某来到应县检察院说起,5月13日上午,他来到应县检察院,希望可以为自己申请司法救助。武承书亲自接待了救助申请人马某某及其家属。经询问得知,马某某在今年的3月1日晚上,被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的刘某某撞伤,入院治疗了20天,并且经鉴定被认定为轻伤一级。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判决赔偿马某某38043.19元。

但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未对马某某进行任何赔偿,生活十分困难的马某某无奈之下,才在5月13日向应县检察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武承书接到申请书后亲自办理了此案,随后,他专程到申请人马某某的居住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马某某年事已高,老伴去世多年,平时独自一人生活,以捡破烂儿为生,受伤后造成行动不便,失去了生活经济来源,生活从此变得举步维艰。经过多方走访了解,该院认为马某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予马某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000元,并在第一时间把救助金送到了马某某手中。

“感谢党,感谢检察院,谢谢你们为我解决了实际困难,这面锦旗是我的心意。”5月24日上午,马某某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应县检察院,表达了他诚挚的谢意,更是对应县检察院司法为民,守护公平正义的充分肯定。

“这次司法救助不仅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更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这些事情虽然都很具体,但没有一件是小事。每一件事情,只要关乎老百姓,就是大事。”一名检察官说。

(来源:品味简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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