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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实行领导干部年终“考试”制度,不合格将告诫约谈或追究责任
时间:2021-09-17 15:54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刘鹏坤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8月9日,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山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年终述职“考”法的“硬约束”压紧压实全省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考”谁?“考”什么?怎样“考”?针对这些问题,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印发《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

: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即年终述法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重要抓手。2019年以来,我省作为中央依法治国办年终述法工作试点省份,开展了有益探索,创出了年终述法“山西经验”,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充分肯定。

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约束机制的要求,结合在全省选定的一市(忻州市)、一县(灵石县)、一政府部门(省住建厅)、一人民团体(省总工会)、一省属企业(同煤集团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省属高校(山西农业大学)开展试点,所取得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做法,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全省推行,年终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的深度融合,提高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提供重要组织保证。

问:哪些人今年要面临年终述法?《实施方案》从哪些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答:《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述法主体、述法内容、述法流程、专项考核、问责要求、结果运用和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等4类人员,为年终述法的主体。也就是说,述法主体不仅限于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被包含在内。除此之外,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参照党政机关开展年终述法工作。

问:年终述法围绕哪些内容进行,需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根据不同层级、不同性质、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承担的具体职责,《实施方案》将述法主体分为3类,分别明确了述法内容。其中,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围绕6个方面: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重要决策部署情况。2.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推进法治山西建设重要举措,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情况。3.以法治引领和保障转型发展蹚新路,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年度任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情况。4.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明确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制订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职任务清单,落实法治建设“四个亲自”要求情况。5.将下级党委、政府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开展督察检查、专项考核,部署推动上一年度法治督察反馈问题后续整改情况。6.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自查剖析存在问题和制订改进措施等情况。

在每年年度述职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通过全面自查总结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分管领域法治建设情况,将述法情况单独列项、整体表述,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照述法测评、综合评价等程序,由考核主管部门通过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实地核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核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述法测评、专项工作考核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问:年终述法在年度述职考核中的作用?

答:按照我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专项工作考核的通知》和《山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考核办法》要求,我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考核纳入全面依法治省专项督察内容。目前,省委依法治省办已探索建立了“督考一体”模式,将督察机制与考核机制相结合,把考核融入日常,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作为此类专项工作考核主管部门的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按时做好年度考核事项申请等前期工作,制订完善专项工作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职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区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按照规定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将年终述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统筹安排部署,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将考核评价情况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问:年终述法考核结果,会直接影响职务晋升吗?

答:《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推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厉行法治,提升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全面依法治省的强大合力。为此,《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之间协调配合、工作联动、结果共用等制度机制,将《职责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市县巡察内容;党委组织部门应将年终述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如果在述职述法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对不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督察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要被告诫或约谈;如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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