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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冒雨送来的感谢信……
时间:2022-05-06 22:32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刘鹏坤

4月28日上午,一位大爷冒雨步行来到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检察院,给检察官送来了一封感谢信。“这是我孙女委托我送来的,她想用感谢信的形式来表达一下检察院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情感。”大爷说到。

在感谢信中,女孩写到:“我是一名学生,当我领到国家司法救助款时,内心感激之情简直难以用语言表示出来,感动的我眼泪在眼圈里转,一夜难以入眠,……我衷心感谢党和国家,感谢陵川县检察院对我这个不幸家庭的照顾……我一定要牢记党和国家对我的关怀,刻苦学习、努力拼搏、……把自己磨练成品学兼优合格有用的人才,将来回报祖国。”

字字饱含深情,句句肺腑之言,看着感谢信,承办检察官留下了泪水,握着大爷的手说“向她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为民举措,也是我们应该做的,请转告她,一定要好好学习,向信中所说的一样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人才,回报祖国。”


写感谢信的是一名未成年学生,2016年其母亲被人杀害,因加害人死亡,无法获得赔偿,自己年幼,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生活困难。该案件是陵川县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加强与县教育局沟通联系发现的案件线索,承办检察官经分析研判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第一时间走访救助申请人家庭及所在社区,全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向当事人宣讲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协助当事人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及时向晋城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为其发放了10006元司法救助款。

近年来,陵川县检察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贯彻“主动救助、及时救助、应助尽助”的工作理念,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局、教育局等单位的沟通联系,深入各单位了解摸排案件线索建立台账,常态化与上级检察机关开展上下联合救助,让国家司法救助有温度、有深度,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情。

伤痛会逝去,

刚强的你总会看到那一点光。

路途的漫长,人生的风霜,

终会被毅力和信心,

化为生命的芬芳。

靠近你,温暖你,

愿善良的人被世界温柔以待。

检察官普法

一、什么是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二、哪些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来源: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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