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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7100余名老年人为“高额回报”投入毕生积蓄,被骗超10亿元
时间:2022-05-19 11:12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王晓蕾

名不见经传的公司,虚无缥缈的项目,竟让7100余名老年人为了“高额回报”而将毕生积蓄投入,结果被骗超10亿元。5月15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通报了该院办理的一起特大涉养老投资非法集资案,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帮助老年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2009年至2015年12月,山西某老年公寓公司及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张某,以12%至36%年利息和4%收益金的报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大量资金,先后以老年公寓公司及山西某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张某安排专人负责并雇佣49人作为公司业务员,通过向老年客户销售贵宾卡、预收床位费、会员卡储值、收蔬菜大棚押金和收取资产委托款等方式,吸收7100余名老年客户资金约26.8亿元。案发后,退还客户本金约16亿元,其余10.74亿元本金未退还。

尖草坪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这起涉众型老年投资非法集资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通过释法说理,督促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同时,承办检察官致力于追赃挽损,采取多种方式促使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


2016年至2019年,尖草坪区检察院以张某等5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先后10次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目前,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检察官提醒

“养老投资需谨慎,高额回报要小心。”广大老年人投资过程中切勿相信“高额回报、稳赚不赔”,打消“用小钱赚大钱”“不劳而获”的念头,在投资购买产品服务时要多与子女、家人、朋友商量。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高额回报”要三思,牢记投资防骗技巧,即验证吸收资金业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不要参加年收益超过10%的吸收存款项目;投资前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注意投资的资金去向。

普法小课堂

非法集资常见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承诺高收益无风险,虚假造势宣传,吸收员工向不特定社会人员吸收资金,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吸收资金的,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本文转自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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