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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党建+保障民生民利”工作模式 让“小案精办”焕发勃勃生机
时间:2022-05-25 11:00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王晓蕾

前不久,因车祸致残、无法获得全部赔偿的救助申请人续某、李某家属,分别给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检察院送上锦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事实上,类似场面,在该院已是屡见不鲜。

临汾市曲沃县检察院党组立足党务检务深度融合,以党建为统领,全力打造“党建+”工作模式,“党建+保障民生民利”即是其中之一。“党建+保障民生民利”,就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司法“小案”,以更好的检察履职践行为民初心,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用心办好特殊群体维权案件

力求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该院采取多项有效措施,设立“驻法院支持起诉岗”;与司法局会签《关于律师参与支持起诉岗共同服务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办法(试行)》;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支持起诉与司法救助同时进行;院领导带头接待来访、办理案件;深入全县乡村、学校、企业开展“访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检力下沉活动,将“12309”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一年来,该院协助农民工讨薪5件12万元;办理赡养类案件2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1.5万元。

2021年11月16日,67岁的信大爷到曲沃县检察院,称其子信某某与张某某原为夫妻,2014年11月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双方在调解书中约定:张某某给付信某某1.3万元,如在2015年5月12日之前不能全部给付,按2万元给付。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分文未付,信某某于2015年5月15日向曲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同年8月,信某某突发疾病去世。当年9月16日,县法院以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为由裁定中止执行。2018年11月27日,信大爷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有关其子生前所涉离婚案,后续受理信大爷代为处理。


几年过去了,信大爷曾多次向法院申请要求以继承人身份恢复执行,迟迟未能如愿。无奈之下,信大爷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为尽快回应群众诉求,检察院领导决定特事特办,要求民事检察部门对本案进行执行监督审查的同时,控申部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调查核实,并决定采取简易公开听证的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用最快速度、最实举措,为信大爷排忧解难。

随后,两名检察官兵分两路,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案件情况的调查核实。调查得知,信大爷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张某某家经济条件较差,执行款履行到位的可能性相对不大。于是该院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信大爷获得1.5万元的救助金,缓解了现实困难。

此外,信大爷所在村的村委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时当场表示,回去后立即与镇政府及民政部门沟通,帮信大爷将因洪灾遭受损失的补贴及时发放到位,村里将尽力帮助其进行灾后房屋重建。信大爷当场感动得热泪盈眶。

用情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未检部门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彰显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近日,曲沃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14岁小宇向其父追索抚养费一案,顺利调解结案,使小宇的生活有了保障。这是该院首例未检部门支持起诉的追索抚养费纠纷调解案。

小宇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七八年,小宇归其母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但随着物价上涨和小宇上学等费用的增加,原抚养费早已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且其父拖欠抚养费许久。无奈之下,其母征得小宇同意后,决定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查明案情、夯实证据,并对小宇父亲多次释法说理,向曲沃县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出庭支持起诉,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开展“双向说理”。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检察官一方面对小宇父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希望他补齐拖欠已久的抚养费并适当增加抚养费;另一方面对小宇母亲打出“感情牌”,希望考虑到小宇父亲还要抚养一女及双亲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抚养费的增加幅度。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宇父亲每月按时支付650元抚养费。

为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该院派员深入中小学校走访调查,建立“预防、监督、帮扶”同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教育机构等单位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同时,坚持抓好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择优选派院领导、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11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主动作为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检察官以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抓手,坚持审慎、谦抑、善意的司法理念,以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目标,从刑事政策、案件事实、办案效果全方位考量,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的基础上,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用好用足不起诉权,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2021年8月21日晚,在陵侯高速翼城至曲沃路段,杨某某酒后无证驾车撞上护栏,造成小轿车和高速护栏不同程度的损坏。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9月24日,曲沃公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此案移送至曲沃县检察院。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杨某某在事发后,未向翼侯高速路政赔偿损失。同时,翼侯高速路政多次打电话希望检察机关积极调解,让杨某某尽早赔偿。

面对这样的“小案”,检察官没有机械追求“办案效率”,将案件一诉了之,而是开动脑筋,主动作为。危险驾驶罪属于轻型犯罪,检察官立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为杨某某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但杨某某因经济暂时困难,不想赔偿。针对此种情况,检察官对杨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并推迟向法院移送案件,给其一定期限筹措赔偿款,争取从轻处理。

在检察官多次倾心调解下,杨某某对翼侯高速路政赔偿2万余元,为受损单位挽回了损失,实现案件办理的“共赢”,双方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鉴于杨某某赔偿被害者损失,取得谅解,并认罪认罚,检察官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那一刻,杨某某再也忍不住感激的泪水,道出心中原委:“因无证酒驾出了事故,至今不敢向家人提及,以为就要坐牢了。没想到检察机关讲解法律政策,积极调解,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感受到法律不再是冰冷的,谢谢检察官。”


“民生情怀,我必有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我们将不断创新‘党建+保障民生民利’这一工作模式,让‘小案精办’焕发出勃勃生机。”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克如是说。

(本文转自临汾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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