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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强司法行政事业基石!山西省司法协理员工作见实效
时间:2024-06-11 11:30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闫丁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司法所这个基础能否筑得牢,关系到司法行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2023年1月,司法部部署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山西省作为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山西省紧紧围绕筑强司法行政事业基石,着力解决司法所“人少事多”难题,打造一支高素质、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协理员队伍这一根本出发点,从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全局角度出发,对全省1276个司法所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按照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原则,经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分析核定,明确了全省所均不低于4人的配备基本底数,优化选择、精准定位,提出了“试点突破、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覆盖全省”的试点工作思路,首先确定大同、长治两市先行开展试点,重点围绕调解、普法、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综合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七个方面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专人专岗”与“一人多职”相结合,实现人员力量使用效能最大化。大同市招录270人,长治市招录380人,两市为基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促进司法所职能更有效发挥,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新招录的司法协理员正值干事创业、成长成才的大好年华,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队伍注入了一股强劲的新鲜力量。

聚焦法治为民

做好基层法治建设“领路人

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肩负着打通基层法治“最后一公里”的重任。山西省司法厅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司法所设立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机制,引导司法协理员在重要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协助司法所广泛开展向居民宣传法律知识、引导法律服务等工作,以法律服务、普法宣传领航法治征程,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根基层、深入人心,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拥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法律职业资格的王恒暐,2024年1月1日加入司法行政队伍,成为了大同市平城区永泰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协理员。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打铁必须自身硬。深知此道理的王恒暐注重自身能力提升,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他凭借自身专业素质,发挥专业所长,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特别是在群众法律咨询解答和矛盾纠纷调解发面表现突出。工作4个月以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参与物业、工伤等各种矛盾纠纷调解5起,工作得到了领导们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姚辉辉是长治市武乡县丰州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协理员。工作中,他善于发挥自身特长,在创新普法手段、提升普法效能方面,他有着许多的“金点子”:打造了线上法治宣传“时事普法小课堂”,策划了社会普法情景剧,聚集社会热点,对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与演绎,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他深入乡村挨家挨户进行走访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利用村居宣传栏张贴海报,打造小微“法治阵地”,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逐步实现了法与景交相辉映、学与游相得益彰。他说:“未来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司法工作进步与发展、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聚焦基层矛盾

做好群众信得过的“解忧人”

人民调解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广大司法协理员坚守在矛盾纠纷调解一线,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苗头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调处”,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以真情实感为群众化纷解忧。

在一次道路交通纠纷中,驾驶人王某和乘车人赵某的车辆与驾驶人高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协商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发生了争吵导致矛盾激化,情绪激动的赵某动手打了高某两拳,高某未还手。在双方争执过程中高某的手机及手机中储存的重要客户信息丢失,这给高某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大同市云冈区司法局平喜街司法所司法协理员杨小彩凭借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精湛的调解技巧,帮助纠纷当事双方化纷止戈:当事人来到司法所寻求调解,小杨详细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最终高某原谅了赵某的冲动行为,赵某也承认了伤害事实愿意赔偿损失,并表示当时在气头上一时冲动,冷静下来后非常后悔,今后发生类似情况不会再冲动行事。在小杨的调解下,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聚焦社会稳定

做好安全稳定的“守护人”

为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山西省司法厅努力构建齐抓共管、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大衔接配合工作力度,指导司法所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作为整体来抓,坚持定期分析研判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扎实有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长治市沁源县司法协理员李丹,2009年参加公益岗位考试,进入沁源县司法局工作。2023年12月通过司法协理员制度机制成为一名司法协理员。自2010年起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至今,工作中,遇到有人来打招呼说人情的情况,都被李丹果断拒绝。“我是执法队伍中的一员,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李丹经常说的一句话。李丹的敬业精神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参加工作以来,李丹共参与管理社区矫正对象230余名,无一人脱管漏管虚管和重新违法犯罪。2021年,经过沁源县司法局推荐,李丹成为沁源县第十届政协委员。成为司法协理员后,李丹一边投身司法行政工作,一边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围绕提案、建议以及社情民意,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他共撰写提案6篇,社情民意8篇,其中一篇得到了县委领导肯定批示,帮助进一步推动了民生问题的解决。2014年,李丹被长治市司法局评为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先进工作者;2016年,被中共沁源县委宣传部评为“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22年,被沁源县政协评为反映社情民意先进个人。

山西省两个试点市的司法协理员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坚定担当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新职能、新任务,成为一支基层党委和政府推动法治建设、经济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信得过、用得上、离不开”的队伍力量。今后,山西省司法厅将全面总结两市试点工作经验,严把司法协理员职责定位、准入条件、职业保障、管理考核等关键环节,按照“试点突破、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覆盖全省”的工作思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加速推进试点工作,实现全省11个市司法协理员制度全覆盖,以司法所人员队伍优化升级助力全面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立足实际,持续打造司法协理员制度山西样板。

来源: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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