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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健康成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内蒙古未检工作迈出新的一步
时间:2021-01-04 19:18来源:内蒙古长安网责任编辑:徐琢

●明确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明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当重点加强的内容。要求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加大对性侵、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明确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检察机关重点开展的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

●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会堂内掌声雷动。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获全票通过,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我国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

据了解,这一决定的出台经历近一年时间。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会同内蒙古检察院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先后赴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鄂尔多斯市进行实地调研,并征求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盟市人大、部分旗县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智库专家的意见,吸收借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的立法精神,参考最高法、最高检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形成决定。

内蒙古未检人的企盼

“孩子们健康成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2020年初,得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出台加强未检工作的决定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的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组织专题会议,要求未检部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做好配合工作,按照进程表逐一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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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工作是关乎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希望工程。2018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主线,坚定不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一体贯彻“保护、教育、管束”的要求,切实担负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司法责任。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惩防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联动相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多元综合救助,为81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款218万元。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1769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环境、校园安全、教职工管理等开展专项督查,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23份,促进整改问题隐患170个,密织校园内外安全网。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专门机构或办案组织实现全区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蒙汉双语法治进校园”巡讲、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等宣传教育活动,三级检察院732名检察长和检察官,对3107所学校近173万名师生家长开展法治教育。

然而,在案件办理与推进法治进校园等多项工作进程中,内蒙古未检人也遇到了问题。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曾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明确指出个别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流于形式,缺乏积极的心理干预机制,部分学生法治意识淡薄。“仍需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该院未检工作负责人王介屏表示。“作为较晚成立的部门,未检部门人员配备不足,希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杨燕也有担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能不能更加刚性,希望有关单位在配合推进未检工作时有更有力的政策引领……”

这些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心灵捕手,对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出台相应的决定充满企盼。

倾听群众的声音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未检工作,9月起,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由副主任和彦苓带队分别到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兴安盟、鄂尔多斯四地进行调研,实地查看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场所、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心理疏导中心建设情况,查阅近3年来部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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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调研。

在接受调研检阅时,这群未检人既拿出了亮点,也坦陈着问题。调研组成员同样努力地找寻未检工作的“正解”。

“未成年人办案与成年人办案能否分开?”

“你们能做到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吗?”

“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有什么创新做法?”

“如何确保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的全覆盖?”……

调研组的问题不拘形式。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鹤忠表示,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积极发挥工作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这也是被调研单位的心声,所有人都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调研组成员轮番“轰炸”下,隐藏在水下的问题渐渐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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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中心参观。

不仅如此,这次调研也成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挖掘”行动。在兴安盟检察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田继生表示,“全国模范检察官”春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秉持温馨接待、温情维权、温和释法、温良护法的“四温”理念,诠释了刚性执法与柔情执法的结合,为自治区人大出台决定提供了丰富素材。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主导建设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中心,调研组一行体验“孩子们换个地方上法治课”的喜悦,连连赞叹。在呼和浩特市,调研组感受互联网+未检的成熟做法,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查询系统、“卓兰安全岛”微信小程序真正为未成年人成长拉起了无形的保护网。“内蒙古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探索值得肯定,全社会尤其是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让更多人了解、更多人参与、更多人监督。”在决定第14条,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宣传成为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经过此次走访,人大常委会共形成了4000余字的调研报告,并打破体例,对决定(草案)进行了重新撰写。

达成共识的一次专题询问

9月25日,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根据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式、特点,明确了检察机关自身应该重点加强的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4处大的修改,并形成草案修改稿。

11月25日下午,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副秘书长施文学等坐在询问席上,而法院、检察院与公安等部门的负责同志面临着一场并不容易的“考试”。这也是审议前的最后一次询问,更是直面问题、回应关切的一次考验。

曾经参与未检工作基层调研的武晓瑞委员开门见山:“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有何打算?”

李琪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问题直言不讳:检察机关对类案分析研判不够,缺乏破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层次难题的能力;全区各盟市地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有待提高……这种从自身寻找解决问题良药的做法得到肯定,与会人员频频点头。

当内蒙古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在回答白永利委员关于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所做的工作时,简小文用数字说话,告诉大家,三年来,有85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帮教后,考上大学,重返校园。汪洪江委员还问到公安机关在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杨玺委员询问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如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胡达古拉委员则关注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所做的工作……

询问结束后,李琪林当即表态,内蒙古检察院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立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与此同时,我们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更加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心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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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内蒙古人民会堂回响着大会的声音,11月26日下午,决定(草案)获得全票通过。

消息传来,内蒙古未检人抑制不住心中的喜悦,纷纷在朋友圈晒出了这一久盼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王君表示,决定的出台实现了三大飞跃:一是从底层探索到顶层设计。决定总结了近年来自治区各地未检工作多年探索的经验,推动各地未检工作均衡发展、规范发展。二是从个人情怀到家国责任。决定直面未检工作中的痛点和难点,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和特殊检察制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三是从检察机关主导推动到“六大保护”齐心聚力。及时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精神,强化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责任,凝聚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通辽市检察院未检负责人曲叶红则认为,决定的出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快车道”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她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没完没了”地督促落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制度”,继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延长工作链条、加大帮教力度、拓展救助深度,为社会治理注入检察力量,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作出新的贡献!

决定的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按照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内蒙古检察院需要在6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反馈决定出台后实施的成效。如何使决定的效用最大化,深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蒙古未检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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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说决定:燃亮未检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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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仁图雅(全国人大代表)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帮助未成年人更好成长起到积极作用。决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自身应当重点加强的工作,同时也推动全社会形成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合力。尤其是强调由教育厅统筹、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指向明确,落实到人,对于利用职业便利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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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雨(全国人大代表)

决定的出台非常符合现实的需要,我举双手赞成。决定第7条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队伍建设,努力发现、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家型人才,这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也让我们看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未来的无限可能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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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玉梅(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我是从事教育工作的自治区人大代表,有幸在现场见证了决定通过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决定的出台使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具体,网络化管理责任更加明晰,工作模式也更加人性化。我希望,以这次决定出台为契机,在各地多建立一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让青少年在家门口得到最好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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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秀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我曾应邀视察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我一直认为,不走进检察院,不去现场了解,很难想象,检察机关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所做的巨大努力。看到决定,我深深感到,这是来自于深入的调研,贴近实际、贴近需求、贴近未检工作的决定。我会继续关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未检人一起燃亮未检之灯。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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