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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推进森林公安改革 构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三级机构体系
时间:2021-04-01 10:49来源:内蒙古长安网责任编辑:苏馨

3月3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森林公安改革、全区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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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布会介绍,为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警务机制和勤务模式,打造一支强大、规范、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新警种,在政策主管部门的精准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公安厅推进全区森林公安机构、职能、编制调整各项工作。

具体改革内容包括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与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机构整合、职能融合,重新设立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机构职能编制下划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安局;重新组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调整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及所属局机构职能编制,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在原有职能职责基础上,增加侦办辖区矿产、生态环境、生物安全、草原领域刑事案件职能,将监管、看守、拘留等职能划转至地方公安机关;参照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与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整合模式,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改革。

在全区构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三级机构体系,能够确保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机构职能更加完备、政令警令更加畅通,从而实现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优化,建立起运行高效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通过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和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两个厅直属森林公安局的职能定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将显著提升,着力打造出内蒙古维护生态安全的两个“拳头”。森林公安改革后,将全面纳入到全区公安发展整体布局框架内,能够充分利用信息研判、技术手段、警力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开展多部门、多警种联合作战,形成有效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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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布会透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2021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多警种联合工作专班、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并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向全区公安机关统筹进行安排部署。

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草原林地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包含四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工业园区(开发区)、矿产资源开发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法犯罪;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临时占用名义办理手续,长期占用问题;各类工程项目少批多占、未按批准范围占用草原林地问题。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蚕食鲸吞”草原林地资源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犯罪,重点打击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的“大户”“钉子户”。

三是严厉打击污染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发区)非法倾倒排放废水废渣、粉尘、危险废弃物、非法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等污染草原林地犯罪。

四是系统开展案件核查工作。全面系统梳理2010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办理的非法占用、开垦草原林地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核查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涉黑涉恶,以及涉“保护伞”等问题。

目前,专班人员全部到位、集中办公,开始实体化运行,指挥调度、线索排查、案件核查等各项工作正在迅速展开,22支猎豹突击队组建完毕、专司重特大案件侦办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共办理刑事案件262起,移送起诉39起,抓捕犯罪嫌疑人93人;涉及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4万亩,草原15.5万亩。近期,自治区公安厅对10起破坏面积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首批挂牌督办。

同时,结合草原林地刑事案件办理实际,自治区公安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指定管辖商请、指定管辖协作配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线索移送等6项工作机制;加强同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机关的跨部门协动,形成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执法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办案机制,切实形成打击整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的合力。(袁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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