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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妈妈”王爱林:绝不纵容罪恶 也不放弃任何一个孩子
时间:2026-05-19 17:06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责任编辑: 李鸽

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内,法官王爱林于2018年牵头创建了“爱林工作室”,通过庭前心理干预和庭后跟踪帮教等方式,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王爱林:不光弥合以前的创口,要修复他,还想再托举他一下,让他再往上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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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王爱林在法院工作的第23个年头。自2004年考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来,她先后在信访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部门工作。2014年,她主动申请调到少年法庭,开始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虽然那时的她已经是法庭上驾轻就熟的资深法官,但第一次面对未成年人开庭时的那份震撼,至今令她难以忘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15年冬天,王爱林接手了一起高三学生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被告人小强家庭情况特殊——父亲因车祸几乎成了植物人,母亲独自拉扯两个孩子,还要照顾瘫痪的丈夫,生活十分艰辛。案发当日,小强的母亲因无法忍受同村一名妇女的言语攻击,与之发生厮打,小强一时激愤也参与其中,导致该妇女轻伤住院。此案案情清晰明了,但其中一个细节让王爱林心急如焚。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爱林:这个案子我记得,当时高考网上报名马上就截止了,转年的春天他就要参加高考。如果他报不上名,没法参加高考,以后怎么办?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问题,他承载的是整个家庭。他是家里唯一的希望,是顶梁柱。

王爱林不敢懈怠。她先到小强的学校进行庭前走访,从班主任那里得知,小强在校期间表现一直不错,学习成绩也比较稳定。接着她又赶往60公里外的小强家,见到了他全身瘫痪的父亲,以及守在床边、因担心儿子而流泪不止的母亲。了解完情况后,王爱林马不停蹄地赶回单位,经各方协调,终于在截止时间之前为小强报上了名。按照案情,小强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想取得缓刑判决,必须要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当时双方矛盾尚未化解。王爱林一次又一次往返于法院、被害人家与小强家之间,一遍又一遍地劝解、做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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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林:我的目的就是,被害人如果能接受赔偿、谅解,我要给小强争取判缓的机会,因为判缓刑还有缓刑考验期限。假如9月份开学,在9月份的时候缓刑考验期结束,他就能没有负担地去上学。假如给他判实刑,不适用缓刑,他就不能参加高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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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次调解,最终,小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依法判处缓刑。判决书的最后一页,王爱林给小强留下了这样一段寄语:“在人生的长河中,难免会犯错误,关键是面对错误的态度,希望你能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做一个能把握自我的人……开拓视野、全面提高、完善自己!”

2016年高考,小强稳定发挥,考入辽宁省某高校。毕业后,他被沈阳铁路局录取,成为一名动车司机。如今,他已结婚生子,生活安稳。

王爱林:他当时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给我打了一个电话,他说,王姨,要没有你,也就没有我今天。他说王姨你放心,我肯定不给你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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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以来,王爱林改变了许多和小强一样的少年的命运。这份执着的源头,或许可以从她的儿时经历中找到线索。

王爱林:那时候没有电视,也没有媒介。唯一能看到的,就是只要穿制服的人来到村里,很快就会把打架干仗的事制止,就感觉他们一身正气。一身正气就是不能欺负弱者,不能说是因为哪方特别强势,他们做的事就是对的。所以我后来就考了法律方面的学校。我们学校在上学期间是穿制服的,就是绿色的制服,还有大檐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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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愿入职法院后,由于工作业绩突出,王爱林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然而,2010年初,一场大病不期而至,经过治疗后,2014年,身体刚刚恢复,她便主动申请调到少年法庭。

王爱林:当时法官说过,这个工作做起来确实很烦琐,但是非常有意义,你得去挽救这些孩子。

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既包括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也包括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016年,王爱林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海某某将同在书店的10岁女孩及其同学带至书店二楼收藏阁内,公然让女孩坐在其腿上,其间,多次实施猥亵行为,直到女孩被母亲及时带走才终止侵害。

记者:这件事情到你手里的时候你怎么处理?

王爱林:我的态度非常鲜明,就是必须严惩。

按照法律规定,猥亵儿童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争论的焦点,就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加重处罚的情形。

王爱林:当时其实公共场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明确解释的是指教室、宿舍、儿童游泳馆,但是后面有个“等”。“等”是有空间的、有余地的。因为收藏阁其实任何人都可以进来的,只不过就是书店从吸引顾客的角度,起了一个名。当众这一块当时的理解是,必须得有多人在场,但是要求,不一定非得是看着,如果有感知的可能,也行。我想,书店进来很多人,也有很多人可能随时会来收藏阁,或者也有很多人从收藏阁经过,这都有可能,而且当时还有个小同学在场。所以实际是对两个部分,法律上适用认定,一个是公共场所,一个是当众,这个案就上档了,由五年以下变成五年以上。

审判席上,王爱林依法作出判决,明确认定被告人海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王爱林:最终判了5年。最主要其实是一个震慑作用,得向社会发布这个信号,法院对这块是“零容忍”,你只要敢碰,那绝对严惩你。

2018年,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以王爱林名字命名的“爱林工作室”。工作室整合法院、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力量,常年深入各大中小学校,为学生们讲解校园中常见的犯罪行为以及预防校园欺凌、加强自我保护的方式方法。

2023年,王爱林遇到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被告人张某与年仅13岁的被害人是师生关系。张某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却利用特殊职责身份,在其出租屋内先后十余次奸淫被害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王爱林:他这种情况判刑是属于10年以上的了,给他判了13年,这个在当时来讲就不轻了,而且给他适用了终身从业禁止。一辈子都不行,只要是和未成年人、孩子们接触的工作和场所,你想都别想,这一辈子都不行。

王爱林作出判决的法律支撑,是2022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其中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教职工,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法槌落下,彻底阻断了被告人重返相关行业的可能。

在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活动时,王爱林还发现有一些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需要帮助。在社会各界支持下,她牵头开展了“一对一”助学帮扶项目,帮扶对象覆盖到全部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小贾就是其中一员,他在9岁时便失去父亲,只能与身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母亲相依为命。

从2018年开始,王爱林和她的团队成员对小贾的守护从未间断。不但给他物质上的帮扶,更给予他长久的心理关怀与精神支撑。

王爱林:他拿我当家人,就像妈妈一样,逢年过节不管多忙,肯定给我发信息。我忙的时候去不了就团队去,反正我们就把他当作是我们的孩子。他不是案子里面的小孩,但是我就觉得,我们国家的孩子不就是我们的孩子吗,我让他知道他背后有人关心他。

从事法律工作20多年来,王爱林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官、三八红旗手、全国助人为乐道德模范、2025年度法治人物等多项荣誉。在“爱林工作室”的带动下,通辽法院涌现出“育璞少审”“娜荷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室”“青少年成长驿站”等工作品牌,持续不断释放着司法温暖的能量。

记者:你觉得作为一个法官,是判案子的还是判人生的?

王爱林:如果就未成年人领域的案子来讲,不仅判的是人生,其实更多的是一个家庭未来的走向,孩子后面就是家庭,很多的家庭组成社会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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