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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中院系列高效举措助力民营企业成长
时间:2020-07-20 13:58来源:辽宁长安网责任编辑:司徒紫莹

“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对沈阳振兴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家成长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文龙在沈阳中院组织召开的“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力沈阳高质量发展”推进落实会上如是说。

从“一站式”服务到“一键式”服务,从制定“服务民企十五条”到开通涉企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从加强“府院”联动到破解破产难题,从及时掌握企业司法需求到引导企业规避经营风险……一系列高效举措是沈阳中院勇担责任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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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组织召开的“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力沈阳高质量发展”推进落实会

出台司法保障措施亮出法治营商态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在沈阳中院,“人人都是环境、事事都是环境、案案都是环境”理念深入人心,各项举措收效明显:

——认真落实“万人进万企”要求,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和司法服务经济发展专题调研,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活动力、提高实效。

——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与政府部门联动,健全了企业市场救济和退出机制。

——主动与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实行涉民企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满足企业多元司法需求。建立与企业双向交流机制,与沈阳市工商联会签《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先后两次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深入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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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法有情规范传递司法温度

日前,沈阳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刘春杰走进沈阳市工商联,以当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针对企业合伙经营、股东注册出资、股东利益纠纷、股权出资转让等领域的问题风险提出解决办法,为20多家民营企业家代表开展了一场题为“股东在出资问题上常见的错误与对策”的法治讲座,使企业家们进一步了解了如何防范相关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会者反响强烈。

这场既生动又“解渴”的法治讲座仅仅只是沈阳中院积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正确应对疫情和开复工期间法律风险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沈阳中院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发布了疫情期间民事纠纷、商事纠纷及房地产纠纷等四个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和人民群众自主降低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制定实施《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破产工作的工作指引》,稳妥有序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制定实施《关于规范诉讼保全助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防止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与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合制定《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投诉、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助力相关产业复工复产;制定实施《网上立案流程指南》及《疫情防控期间微信方式办理对外委托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微信方式审理家事案件操作规程》等配套文件;开通合同、用工社保、执行三类共4条服务企业专线,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政策宣传等服务,及时回应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薪酬发放、合同延误、贷款期限、房屋租赁、社保缴纳、开工生产等相关法律问题。疫情期间,接听来电23933人次,解决当事人相关问题19578个。

创新纠纷处理机制跑出沈阳“硬核”速度

“正家园林”申请执行一案,沈阳中院第一时间启动涉民企案件快速执行通道,当日申请执行、当日立案,次日即通过“双网”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存款51万余元,为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为了让更多的“正家园林”高效地维护并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沈阳中院依托“一化两中心”建设,完善一次性告知、审限内办结、马上办、网上办制度,实行远程调解、电子送达等便利措施,探索移动互联网诉讼服务新模式,推动实现“一站式”服务向“一键式”服务转变,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同时,设立民企法律咨询和立案专门窗口,提供预约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努力实现让当事人立案最多跑一次。此外,还开通了涉民企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建立“一案一台帐”管理模式、全程督办,实行在线申请审查、网上跟踪进程及鉴定结果“一路通”,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

积极运用司法智慧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沈阳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是昔日我省的明星企业,其品牌、资产、收入、利润、职工人数均曾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对沈阳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

2018年,北方重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沈阳中院制定科学灵活和多效创新的审判路径,开北方地区引入商业银行共益债务的先河,成为国内上市公司改制和重整战略投资人联合推进的首例,综合运用创新手段破解北方重工重整困局,最终使重整计划获得高票通过,企业稳步进入恢复再生阶段。

沈阳中院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府院”联动,健全民营企业市场救济和退出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及名册,实行管理人竞标制度,依法支持破产企业重整,重新走上复兴之路。“沈阳机床”完成破产重整涅槃重生,“中顺汽车”破产重整案被评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沈阳中院审结破产案件206件,畅通“僵尸企业”处置“绿色通道”,配合清理“厂办大集体”342个、“僵尸企业”256个,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态度,从社会价值角度出发,融入市场化思维强化司法调节器功能,促进了企业的优胜劣汰,助推了产业的结构升级。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增强企业安全感

今年5月27日,沈阳中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沈阳地区真正实现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这是全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一项重要成果。

沈阳中院始终把加强产权保护作为服务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在审判中创新性地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侵害商标权、作品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案件快速审判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9年以来,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39件,其中“沈阳唐氏与广州方凡、浙江天猫”商标权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开展依法纠正涉产权错案专项行动,恪守实事求是、坚守底线、公正司法的原则,排查案件131291件,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发布沈阳地区“十五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周”活动,发布典型案例,为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实证指导。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沈阳中院将继续秉持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信念,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加大民营经济保护力,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坚定信念,稳步向前。

名词解释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链接

2019年,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63793件,审执结32122件,比整体案件结案率高2.15个百分点。其中,审结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23747件,高出整体民事案件结案率3.65个百分点,沈阳市两级法院涉民企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8%。

两级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司法对市场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依法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买卖合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案件的审判指导,审结合同、投资及市场竞争等案件108514件,其中“正通燃气”合同纠纷案被评为全省政法机关服务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他们还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电信诈骗案件181件。

为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沈阳中院发布《涉银行商事审判白皮书(2014—2018年)》,妥善审理银行贷款、保险、证券、票据等金融案件及民间借贷纠纷33233件。

为助推开放型经济发展,两级法院筹建自贸区法庭,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57件,并积极审理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等行政诉讼案件373件,促进政府“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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