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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侮辱英雄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开庭
时间:2021-09-21 11:06来源:“沈阳检察”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王得壮


2021年9月16日,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曾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一案开庭审理,这是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侮辱英雄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监督员、媒体记者、中学师生代表等应邀到庭旁听。

【案情提要】

2021年4月,曾某某使用手机在微信群中多次发表针对中印边境冲突事件的不当言论,对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进行歪曲、丑化,对英烈荣誉和人民群众的情感造成巨大伤害,社会影响恶劣。经征求英雄烈士家属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依法对曾某某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荣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经公益诉讼起诉人举证和释法说理,被告曾某某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及证明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十分悔恨,要积极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其不当言论造成的影响。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曾某某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观摩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益诉讼监督员均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英烈名誉权、荣誉权,具有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意义。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形成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良好社会氛围。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沈阳市检察机关将更好地依法履职,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坚决捍卫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守护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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