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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一体化 凝聚法律监督更大合力
时间:2022-11-22 11:04来源:辽宁日报责任编辑:朱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检察制度自创立以来,就具有检察一体化的基因。检察一体化在保障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检察制度不断完善,检察工作不断发展。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检察一体化建设,辽宁检察机关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中聚合资源,形成履职合力,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一段时间以来,记者深入办案一线,通过追踪典型案例办理进展,理清脉络。

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推进和落实的重点何在?它要求构建系统思维,对内全院一盘棋,对外同级机关一盘棋,跨区域协作办案,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还要求上下联动,最高检谋划、省级检察院主抓、市县级检察院推进实施,分工负责、各有侧重;更要求检察干警思想先行,打通“各自为战”“条块分割”的思想堵点,摒弃“就案论案”“零敲碎打”的思维定式。以此写好法律监督这篇“大文章”,更好地服务辽宁振兴发展。


横向打破部门壁垒凝聚检察合力

重拳砸向黑恶势力。某涉黑案主犯陶某如何能够牵动众多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帮他出具虚假的自首、立功等材料,从而重罪轻判?去年初,省检察院接省扫黑办线索,在对案件进行复查中竟然发现,当年的侦查、起诉、审判、刑罚等环节都存在“猫儿腻”。线索迅速由刑事检察部门转到负责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部门。

省检察院将案件交办到本溪市检察院,后者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整合全地区110余名检察精锐力量成立了“4·06”专案组。同时,由于该案涉嫌两个以上机关管辖的罪名,检察机关加强与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以“分别立案、合并起诉、同步处理”模式共同开展侦查工作。

陶某涉黑案的“盖子”终于被掀开。在“4·06”专案中,检察机关共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2人,其中厅级1人、县处级9人;公安机关查处黑社会组织成员16人,其他犯罪嫌疑人44人。打掉“保护伞”、除掉“关系网”,当检察一体化机制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相结合时,效果显著。

记者采访发现,检察机关受理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线索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案件当事人、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二是其他机关交办转办;三是其他检察业务条线在监督办案中主动发现。无论是哪一种来源,只要认定司法工作人员构成相关职务犯罪,就意味着存在问题“前案”,即存在法律规定的“损害司法公正”情形。这也决定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将以全面复查“前案”为前提和起点。

基于此,辽宁检察机关充分整合内部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业务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聚焦复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前案”,有效构建了“侦查部门在前刚性监督,业务部门在后智慧支持”的横向一体化监督格局。

采访几起专案的办理情况,记者发现,此举措运行顺畅。一方面,侦查部门对拟立案侦查的线索,先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对线索进行多环节、全链条式复查,发现问题后,侦查部门再及时跟进。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在日常办案中发现异常情况,通过全面复查“前案”,分析判断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构成职务犯罪的嫌疑,对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侦查部门。业务部门复查“前案”并形成审查报告,指出哪个环节有问题、哪个司法工作人员有犯罪嫌疑,侦查部门综合运用“前案”原始供述、证人证言,找出案件切入点,精准出击,推动“由证到供”,全面突破案件。

通过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撬动了多起尘封多年的案件,一批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得以查处。2019年初至今,已有13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案”被依法撤销原判决、裁定,29起“漏罪”被重新立案侦查。今年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17件131人。

数字背后有措施,措施之中见决心。今年4月,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职务犯罪侦查与诉讼监督、司法责任追究线索相互移送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规定(试行)》,将相关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并加以细化,实现了“前案”复查工作制度常态化。

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体会颇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虽然重要,但复查‘前案’‘原案’也很关键。每一起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都意味着‘前案’‘原案’存在错误甚至违法。只有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前案’‘原案’吃透,才能准确、深入查处职务犯罪,进而推动纠正违法,伸张公平正义。”


纵向到底 加强全过程案件质量把控

强化一体化意识,不只是局限于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公益诉讼等多方面,均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下一体”,共同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沈阳市浑南区,检察机关管起了马路破损的“闲事儿”。2021年,在一起督促盲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省市区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聘请省残联专家对案件中的盲道破损、不连续、建设维护标准等关键的技术参数给出意见;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盲道设施监督管理职责,检察机关果断依法运用诉讼手段,最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在办案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强化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在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方面的有效协作,2021年以来,通过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86件,积极回应了群众关于公共利益方面的诉求。

“通过推进一体化机制建设,让更多检察官打破只看见自己‘一亩三分地’的工作思路。”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凯十分清楚检察一体化机制在能动履职、凝聚合力、提升监督效能中的重要性。

“4·13”专案是一起涉黑案件,涉案人员多、涉及领域广,省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沈阳、朝阳、盘锦市检察院及辽河分院等共同办理,省检察院负责指挥、指导、协调、保障,形成上下协调、多院联动、合力攻坚的“一盘棋”模式。于凯告诉记者,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采取省检察院指定异地管辖办案的模式,统筹使用办案力量。

据统计,去年以来,省检察院异地交办案件占交办总量的78.3%。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忠清说,纵向一体化机制建设重在上下一体、协同联动,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中,要坚持系统思维,深度构建以省检察院为主导、市级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补充的侦查办案体系。

记者采访发现,在上述办案机制中,辽宁检察机关建立起两项机制,进一步推动“纵向一体化”顺畅贯通。

一是案件领办机制。一起多人参与的故意杀人恶性案件,怎能降格为普通伤害案件?在案件异地交办到沈阳市检察院的同时,省检察院领办检察官在复查中精准发现了“遗漏嫌犯、虚假自首、量刑畸轻”等6项违法问题。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下,公安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6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5名司法工作人员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提起公诉。省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表示,这充分表明,上级检察院交办案件,不是一交了之,而是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进行领办、参办、督办,在加强全过程案件质量把控的同时,实现一体化下“纵向到底”的目标。

二是案件“会诊”机制。在最高检交办的“吴某某纸面服刑案”中,省检察院集中骨干力量及时对案件进行“会诊”,细致分析其连续11次“保外就医”中可能存在的造假情形,于是交由大连市检察院查办,最终立案查处12人,吴某某被重新收监执行。事实上,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会商”“会诊”贯穿办案全过程,当下级检察院案件办理中出现疑难、复杂问题需要指导时,由上级检察院领导牵头,召集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对案件随时“会诊”“会商”,根据“会诊”意见决定下一步工作方向,实现一体化下“合力破题”的目标。

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何毅说,通过理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相对独立办案的关系,检察机关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了由孤军作战向整体作战、检察一体化转变。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 在监督中办案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如何理解办案与监督的关系,强化并树牢这一理念,在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中,是始终绕不开的话题。

“检察机关的监督与办案具有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不可分割,相互贯通,协调共进。尤其是检察人员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实际参与者,能够寓监督职责于具体的办案过程和环节中,收到‘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的效果。”本溪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深有感触。

还是在“4·06”专案中,本溪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又深挖出两起故意杀人案、一起盗窃近亿元国有煤炭资源案。本溪公安机关最后共查处刑事犯罪嫌疑人60人,其中黑社会组织成员16人,认定罪名11个、犯罪事实34起、违法行为8起。同时,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案11人,追捕追诉5人,立案监督2件3人。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检察履职的目标任务。检察办案存在于各种诉讼和诉讼的许多环节,表现为不同的职能,实质都是法律监督的实现方式。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办案要优质,监督要做实,办案也是最好的监督。

监督要精准有力。在大连,由中山区检察院提请大连市检察院抗诉的4起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串案日前全部获再审改判。审判机关认定某融资担保公司与王某、石某及多家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对原审判决全部作出改判,切实维护了案外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加大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的沟通配合,跨越5省(市)查清巨额债款真相,精准监督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通过检察一体化模式,民事检察按下“加速键”。

案子要办好办对。日前,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在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就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适用、争议化解方式、行民争议一揽子解决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最终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听证促使这起跨越20年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争取最好的监督效果,在一体化模式下,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辽宁检察机关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由去年同期的3.65%,提升到今年的5.61%,排名全国前列。

此外,近年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推进监狱、看守所的全面巡回检察走深走实,通过巡回检察精准发现并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助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高效开展,确保做好监管执法“后半篇文章”,将检察一体化机制落地落实,实现了办案与监督双向互利。

沈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监督和办案是有机统一的,并且是在检察一体化大背景下的有机统一;通过横向、纵向联系紧密,部门间顺畅配合,提高办案质量,提升监督效果。

磨砺法律监督之剑,是检察机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新要求的迫切需要。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表示,辽宁检察机关将切实落实好检察一体化机制,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积极能动履职,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和力量,拓宽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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