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想离婚,
到民政局办不了,
咱们法院能不能帮忙
给她办理离婚?
说这话的是三家子乡的战某民,他的姐姐和妹妹因智力残疾都曾是法院的扶贫对象,他说:“这个事不知道咋办好了,但是我知道有困难找法院,法院的同志一定能想到解决的办法。”
战某霞在1998年与郎某平结婚,婚后两年便离开家回娘家生活,二十年来双方既未共同生活也没有子女和共同财产。
因战某霞属精神残疾二级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郎某平只能找到战某霞的弟弟战某民,要求其协助二人办理离婚手续。
原来,村里要给郎某平办理五保户,其无儿无女且身患重病,属于返贫监测人员,办理五保户过程中发现郎某平与战某霞存在婚姻关系。
郎某平这才想起,在三家子村他还有个“媳妇”,只不过这个“媳妇”就在家待了两年,回娘家之后就一去不返,再没有联系了。
这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战某民找珲春市人民法院的同志帮忙给其姐姐办理离婚手续。
珲春法院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驱车前往三家子村,也就是战某霞住所地现场审理该案,市妇联、村妇联的同志一同前往。
(法官来到群众家中审理该案)
审理中,承办法官悉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同时给当事人及其监护人释法析理。
最终,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郎某平的特殊情况,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其所在村委会,为其出具困难说明,减免其诉讼费用。
在郎某平所在的东阿拉村,村书记说:“今天对于战某霞和郎某平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双方虽结束了婚姻关系,但这样一来他们都符合五保户政策,对他们日后的生活是一种保障,要感谢法院和法院的同志们。”
据悉,珲春法院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出实招,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真正把群众满意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