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冬天,高三学生刘浩(化名)与同班同学李欣(化名)因恋爱遭到李欣母亲反对,刘浩一时冲动对李欣母亲实施了伤害行为。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第一时间介入,开展社会调查和系列帮教等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使刘浩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听取多方意见后,召开检察委员会,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使其重返校园,向阳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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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冬天,高三学生刘浩(化名)与同班同学李欣(化名)因恋爱遭到李欣母亲反对,刘浩一时冲动对李欣母亲实施了伤害行为。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第一时间介入,开展社会调查和系列帮教等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使刘浩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听取多方意见后,召开检察委员会,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使其重返校园,向阳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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