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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吉林通化检察院党建与业务融合为工作注入“新动力”
时间:2022-11-09 16:14来源:吉林长安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长白南麓,浑江中游。山清水秀,人杰地灵。

在吉林省通化县这片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的土地上,通化县人民检察院铭初心于心、践使命于行,强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倾情守护着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近年来,通化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保障、激励和支撑作用,始终坚持将党建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的红色引擎,自觉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全局中思考、谋划,在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上精准发力,创新“党建+检察”模式,实现了党的建设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深度融合、互促互进,努力实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建+政治建设”强化思想引领

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化县检察院将政治建设贯穿到具体工作中,抓得紧而实,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吉林省委〈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和《吉林省政法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细则》为遵循,紧紧依靠党委及政法委的领导和监督,不断推动检察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0次,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召开专题议党会议2次。

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观看红色电影,开展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党课;研究制定政治轮训计划,坚持周五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内容;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11项,司法救助因案致贫群众4件6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积极推进党员发展工作,4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5名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多次开展网络隐患排查,扎实开展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自查工作,切实筑牢网络安全屏障;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利用LED显示屏宣传重要会议精神和检察工作动态,展播反映检察工作的“三微”作品,不断提升检察宣传效果;围绕时事政治和检察工作设计问题开展问卷调查,有针对性地对检察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

坚决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组织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分别召开疫情形势分析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与全省、全市、全县人民同频共振;完成各项防疫相关工作,在共同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阻击战中贡献检察力量。

“党建+队伍建设”锻造过硬铁军

通化县检察院坚持以党建引领干部队伍建设,以点带面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努力锻造一支“党性观念强、能力素质强、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强、廉洁自律强”的政法铁军。

持续优化干部结构。结合相关文件精神,针对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情况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发挥所长、避其所短;建立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库、优秀年轻干部库,促进落实动态管理;针对各部门检察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各部门工作人员,提拔中层干部5人,交流中层干部2人;开展优秀中青年干部推荐工作,建立优秀年轻干部数据库。

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办公室,切实将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2次,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委会讨论案件6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次,领导干部亲自办案132件。按季度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评优,制定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指标,积极推进三类人员“创先争优”。

注重提升业务素能。深化“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工作,通过传导培训、文书评选、制作精品课程等形式,促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积极组织参加“中检网”和“检答网”等网络平台学习,确保干警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知识技能紧跟形势发展要求。2名干警进入全省检察人才库,6名干警荣获“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制定《2022年通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指引》《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将廉洁从检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件。

“党建+业务提升”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通化县检察院找准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最佳结合点,把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动提升办案质效,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以政策理念引领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正确处理好“案—件比”与案件关系,坚决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切实把握好增强监督刚性与“双赢多赢共赢”的关系,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巡查,对看守所视频提讯室提出建议;开展防范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监督活动,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以能动履职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针对农民工、留守儿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势民事主体存在维权困难的情况,探索建立常态化支持起诉制度,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的作用。在办理一起英额布镇23名农民使用不合格化肥造成损失案件中,办案检察官赴黑龙江省走访涉案企业,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县法院立案审查并支持起诉。

以“我管”促“都管”,推进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加大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执法部门整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与公安机关签订《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意见》,定期对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处罚卷宗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规范执行。与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单位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共同推动解决行政执法难题。

以专项监督带动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落实河长、田长+检察长制,常态化开展“检察长巡田”工作,深入监督解决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等问题;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参与“春季清河行动”及河流“清四乱”督导检查,与辽宁省新宾县检察院跨区域合作,对富尔江流域进行巡河行动;对县城区周边道路安全开展检察监督,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增设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党建+社会治理”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通化县检察院坚持以党建为抓手,打造深入参与社会治理的全新平台,让党建成为能动检察引擎,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筑牢维护政治社会安全的检察防线。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等各类刑事犯罪;深入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非法集资、“断卡”等专项行动,加大对“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突出检察建议刚性落实作用。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坚决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理未检案件9件9人,下发督促监护令4件;召开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会议和“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加强对快递行业邮寄违禁品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努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互补工作格局。

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突出抓好“检察长抓营商环境”机制落地落实,加强与企业家联系,5名检察官与37户县域民营企业对接,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6次;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2件2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依法打击偷逃高速费诈骗犯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净化了高速执法环境。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堡垒”。党建与业务高质量的融合,为通化县检察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通化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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