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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因拖欠土地费用被诉至法院,面对企业实际困难,他们如何找到案件最优解?
时间:2024-04-23 10:15来源:吉林省长安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近年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责任担当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廉洁司法意识,持续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暖企惠企 服务经营主体

“某石油公司都拖欠5年的土地占用费了,我们要求解除与他们签订的租赁协议,某石油公司需要从租赁的土地上搬离并支付土地占用费用及利息。”某村委会代理人表达了他们的诉求。

“对方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要冻结公司账户,可我们公司只有这一个对公银行账户,一旦冻结必然影响日常经营,希望法院不要查封。”某石油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诉说了自己的难处。

2023年,某村委会因合同纠纷将某石油公司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该公司账户。考虑到被告企业的实际困难,法官根据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分级制度对此案的保全措施进行评估,认为某石油公司有足够的履行能力,查封替代物更有利于其正常经营并积极支付租金。

综合考量后,法官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最终将某石油公司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替代查封物进行查封,解除了对其他财产的保全,维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考虑到双方都有继续合作的意向,法官认为重新订立价格合理的租赁合同,“破旧立新”才是案件最优解。

“良好的合作才是村民利益最大化的基础,如果解除合同,加油站搬离,也给周边群众的出行带来不便。”“只有良性的经济互动,才能有利于企业的稳定经营。”办案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某村委会和某石油公司达成和解,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拖欠5年的土地占用费,同时双方以新的价格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继续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以“红绿灯”制度强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分级分案采取相应措施,坚持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范围,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放水养鱼”、执行和解、信用修复等柔性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为被执行企业的发展争取时间、赢得空间、创造条件,避免停产风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9月,省法院发布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经营主体提振市场信心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助力提振市场信心”为主题,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全省基层法院、行政机关、行业机构、企业等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将相关对策、措施融入到《十项措施》中,切实提升经营主体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便民利民 聚焦“急难愁盼”

“自己体验了一把才真正明白,那句‘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不是空话!”当事人张某对法院跨域诉讼服务连连称赞。

近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张某邮寄的行政案件立案材料。由于起诉状落款及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补充,考虑到张某现居长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跨域诉讼服务工作。

跨域专员主动联系张某,向其说明所要补齐的诉讼材料,并告知张某到就近的人民法院提出跨域诉讼服务申请即可。张某同意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通过全省法院跨域诉讼服务专员通讯录联系到张某就近的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请该院作为协作法院,共同完成此项跨域诉讼服务工作。

张某来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后,跨域诉讼服务专员引导张某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发起“跨域立案”,帮助其对诉讼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辅导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将起诉立案材料通过平台发送至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域专员在线审核后,立即立案受理。

在完成跨域立案后,两地的跨域专员共同指导张某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掌上法庭”申请向案件承办法官进行跨域证据材料收转,并根据法官要求一次性补齐各类诉讼材料。

从申请跨域立案到跨域证据材料收转完成,整个过程仅用时15分钟。

作为全国法院跨域诉讼服务改革试点,省法院将跨域诉讼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列为全省法院“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以“解决异地诉讼难”为目标,让“法院多服务、群众少跑腿”,不断满足新形势下的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全省法院“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程序空转”、电信网络诈骗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和案件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少讼无讼 聚力多元解纷

2023年6月,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反映,灌溉水源周边的水稻秧苗出现枯萎死亡现象。该局第一时间联系了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经了解,磐石市共有80户农民因此遭受损失,在同一时间还接到了舒兰市、永吉县等地的29户农民类似情形的反映。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奔赴受害最严重的磐石市明城镇、烟筒山镇,与磐石市农业农村局选派的调解员,当地村镇选派的调解员、村民代表和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共同到场实地勘查,查看受害水田现状,了解水稻的歉收情况,实地分析水稻秧苗枯萎死亡的原因。

涉事企业对其喷洒除草剂与水稻秧苗枯萎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认可。通过专案组就案讲法,充分释法明理,涉事企业终于认识到,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行为人不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事企业决定申请诉前鉴定。

8月15日,在专案组的主持下启动了鉴定程序;9月27日,鉴定人员对涉案农田及地表径流进行现场勘查,最终判定农户水稻秧苗枯萎的损害事实与涉事企业喷洒除草剂的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已经明晰,必须立即确定损失金额。水稻秋收在即,专案组决定鉴定后立即组织农业专家对减产地块进行勘测,确保农民秋收无误,减少损失。经统计,此案涉及109户水稻种植户,总损失金额76万余元。

11月21日,专案组带着调解方案约见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就调解协议内容进行磋商。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

12月初,109份调解协议全部签署完毕。12月底,赔偿款全部到位,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全省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创建和“法官进网格”工作,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培育“无讼社区”“无讼村屯”732个,2048名基层法官全面对接辖区网格,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吉林省法院将持续破题攻坚,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有力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推动全省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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