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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审理一案、康复一人”!吉林辉南法院涓滴“法雨”守护少年成长
时间:2024-04-25 10:32来源:吉林省长安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我的孩子,我有权利探望!”

“不,就不让你看!”

暮春时节,吉林省辉南县居民春英(化名)却如坠冰窟。原来,她与前夫在孩子不到一岁时离婚,前夫一家一直不准她探望孩子。无奈之下,春英到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春英前夫一家确有阻拦春英探望孩子的行为。春英数次哭闹打骂前夫,双方积怨颇深,经多次调解也未能解决问题,法院遂向双方分别发出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阐明了不正确行使权利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春英和前夫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在探望问题上存在的错误,并在承诺书上签字,表示会积极履行承诺书的内容。

这起案件是辉南县人民法院近年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辉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积极构建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深度融合的立体化工作格局,大力争取县妇女联合会、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的帮助与支持,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

联防联控共协作

多维保护助成长

“我怕我爸爸打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小博(化名)怯怯地对前来开展帮教回访的辉南县人民法院法官说。

此前,法官向小博送达了法院出具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并告诉小博,依照法律规定,其犯罪记录已经予以封存,以此来尽量减小犯罪给其带来的影响。

尽管如此,小博的父亲仍然“恨铁不成钢”,对小博非打即骂。小博很后悔自己从前犯下的错,但也非常渴望家庭温暖。他向法官保证,会在以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改过自新,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及法官的帮助教育。

了解情况后,法官联系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共同与小博的父亲沟通交流,向其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释明了家庭教育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希望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扶持小博健康成长。

“对待未成年人案件时,既要抓末端治疗已病,又要盯前端防范未病。法院判决后不能‘大水漫灌、一倒了之’,要及时疏导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实现‘审理一案、康复一人’。”接受采访的法官介绍,2022年以来,辉南县人民法院陆续印发了《辉南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辉南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涉案未成年人走上正途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多部门共同参与、多维度共同守护下,辉南县人民法院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真情回访有温度

疏导救助齐发力

为救助帮扶陷于心理困境的未成年受害人,辉南县人民法院与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工作制度,与县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与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积极建立多机关联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协作机制。同时,协调专业机构,为未成年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小丹(化名)就是受益者。

“我不想见人,谁都不想见,你们走……”未成年被害人小丹瑟缩在床脚,垂着眼睛对前来回访的辉南县人民法院法官说道。

看到小丹的模样,法官心中十分不忍。作为受害者,小丹一直没有走出心理困境,甚至存在自残行为。法官与小丹家人深入沟通后,认为小丹需要专业的心理疏导,于是协调了专业的心理服务机构为小丹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治疗。同时,专业人员给予其家人对小丹心理引导、关心教育等方面的建议,降低因家人间沟通不当对小丹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性。

为了帮助小丹尽快走出心理困境,法院多次派员与心理咨询师一起到小丹家开展工作,并为她送去法院干警们捐赠的生活用品和漂亮的衣物。

经过专业的心理疏导治疗、法官的关心关爱,小丹渐渐变得开朗了,重新拿起了书本,开始积极面对生活。

法如春雨,滋润少年心灵,守护少年成长。辉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在严格把握法律尺度的基础上维护法律权威、体现司法温度,用实际行动为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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