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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引,乘“枫”而行 这家法庭擦亮绿水青山法治名片
时间:2025-05-07 17:13来源:吉林省长安网责任编辑: 陈言

吉林省东辽县辽河源镇地处东辽河源头,承载着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使命。为更好服务金州-安石-辽河源生态宜居示范带建设,经吉林省高院批准,东辽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将安石人民法庭迁至辽河源镇并更名成立辽河源人民法庭,同步加挂生态旅游法庭牌子,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与旅游产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法庭。近年来,法庭立足区域生态旅游产业优势,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通过建立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协作机制,精准对接生态旅游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重需求,为区域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融入社会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为拓宽社会治理渠道,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辽河源法庭在本辖区内“全覆盖式”设立了安石镇朝阳村、辽河源镇、金州乡3个巡回审判点,打造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法庭工作人员与调解员密切协作,通过巡回办案、送达、开庭、调解,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就地就近化解纠纷的作用。在安石镇朝阳村、辽河源镇安北村、辽河源镇安乐村、金州乡双福村创建4个无讼村屯,实现法院工作与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无讼村屯建设精准对接。2022年成立至今,共计巡回办案130余次,巡回调解60余次,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巡回开庭审理案件4次,切实减少人民群众奔波诉讼之累。

加强府院联动,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成果落地落实。辽河源法庭作为“辽源市环境治理协同中心实践基地”,积极推动协同中心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数据开放共享,为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要素支撑。与辖区朝阳村委会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签订法治宣传合作框架协议,围绕“法官进乡村”“设立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发挥生态旅游法庭职能作用”“智慧农业建设”等方面展开积极探索。依托东辽河湖水安全府院联合保护机制,携手检察院、水利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和巡河活动,在辽河水库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官工作站,积极营造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司法之力保护绿水青山。

延伸司法服务,营造和谐有序旅游环境

充分发挥生态旅游专业化审判职能,为辽河源旅游产业发展提供“5A”级司法服务。根据旅游行业需求“清单”,开具法律服务“处方”。通过走访调研,了解辖区旅游行业纠纷成讼特点,针对性开展法治宣讲及法律风险排查。在辖区内的重要旅游景区建立巡回办案点和“绿色通道”,为景区游客提供电话受理、先行调解、巡回审判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实现旅游纠纷“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裁决”,便利当事群众,高效及时化解景区纠纷。利用法律咨询、法治讲座、举办公众开放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等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守护生态、绿色生活意识,以“司法温度”守护“旅游热度”。

辽河源法庭将持续巩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果,以“法”为引,乘“枫”而行,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夯实生态保护司法阵地,以司法力量全方位护航辽源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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