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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3-11 08:54来源:平安龙江网责任编辑:高杨清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潘志学就《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我省《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既包括无偿或公益性法律服务,也包括面向社会公众有偿性的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19年6月23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省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省司法厅在充分总结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分别呈报省委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制定《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对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总体上有怎样的考虑

起草工作主要突出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将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分别提出的“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的讲话精神全面体现落实到《实施意见》中。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对《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按照省级及以下事权在《实施意见》中予以整合细化,努力做到《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在我省落地生根。同时,着眼于解决当前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具体举措,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多样化法律服务的需求。三是结合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实际,创新提出了“积极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法律服务”、“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等多方面任务措施。四是注重服务国家和我省改革发展,在确定目标任务措施时,注重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适应,提出了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城市转型、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提出面向东北亚开展国际法律服务合作等措施,确保《实施意见》有效服务龙江振兴发展。

三、《实施意见》确定了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实现,一是到2020年年底前,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部建成,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进一步提高。二是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省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三是到2035年,全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四、《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哪些具体任务措施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十九项具体措施,主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出针对目前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服务资源不均衡、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从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足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三个方面,对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提出要求。二是提出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确保各项任务在我省见实效;提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为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提出通过多种方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提出推广新时代大庆版“枫桥经验”,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衔接机制,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措施;针对黑龙江省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提出了建设东北亚仲裁中心和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水平。三是提出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打造综合性、便民性、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提出了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量。四是从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科技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压实了各地各部门的责任,为切实提升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五是为确保《实施意见》有效落实,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加强检查督导。同时,还提出了加强宣传引导,全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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