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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意见出台
时间:2020-04-14 18:12来源:平安龙江网责任编辑:高杨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决策部署。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系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警长制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压实河湖警长责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水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进一步完善河湖警长组织体系。黑龙江省市县乡四级3787名河湖警长全部上岗到位,省市县三级河湖警长制办公室明确职责,分级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与同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沟通协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全力助推河湖长制吹响“集结号”、下好“先手棋”。

严格落实河湖警长巡查机制。各级河湖警长及时发现、督办、解决、记录河湖突出治安问题,执行巡河检查季报制,增加对劣Ⅴ类水体河湖巡查频次。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河湖沿线村屯、企业排查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公安机关主动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配合、并肩作战,上下游、左右岸河湖警长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开展河湖综合巡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对策共商。

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涉河湖违法犯罪,依法快侦快破违法犯罪案件、惩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整治黑恶势力非法采砂、盗取国有资源等突出犯罪。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加大对妨碍执行公务、阻碍行政执法、扰乱治安秩序、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线索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办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河湖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清四乱”常态化,全面净化河湖水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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