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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醉驾男踢踹交警成黑龙江袭警罪入刑第一人
时间:2021-03-08 11:01来源:平安龙江网责任编辑:陈叶军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袭警罪的单独设立不仅更好地保护了警察的合法权益,也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4日,在哈尔滨,一名醉驾男子因撕扯、踢踹执勤交警被平房公安分局以袭警罪进行立案侦查,他也成为袭警罪入刑后的黑龙江的第一人。



4日23时许,交警平房大队民警张泽南等人在新疆三道街沿线检查一辆车号为黑AYF61*号车辆时,发现车厢内酒精气味浓重,且驾驶人舒某光神情恍惚、情绪异常亢奋,酒驾嫌疑较重。交警在准备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时,该人拒不配合,并多次出现辱骂、威胁、撕扯、推搡、踢踹交警的恶劣行为,时间长达20多分钟,严重阻碍交警正常执法。

执勤交警拨打110报警电话后,新疆街派出所民警将舒某光带至办案中心。后由公安医院人员对该人进行抽血检验,其酒精含量为168.1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舒某光被约束至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晚他与家人在烧烤店中喝了7、8瓶啤酒后,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驾车回家,遇交警检查后为逃避处罚便发生了一系列不冷静的行为。目前,舒某光因涉嫌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两项罪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将面临合并处罚的严重后果,仅袭警罪至多就可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目前,该起案件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图片均由哈尔滨交警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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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都将构成“袭警罪”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遇妨害执法、暴力袭击、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权益,更是严重践踏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即无需致伤就可构罪。

交警部门表示,交通警察担任打击交通违法犯罪、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交警执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对于言语辱骂、暴力袭击、打击报复等侵害交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惩治、绝不姑息,全力遏制袭警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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