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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权任性”怎么办?不妨看看上海法院里的这些“篱笆”
时间:2021-09-11 16:54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油志扬

5月27日14时,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起涉及“直播带货”的新类型案件正在开庭,该院商事庭庭长蒋浩坐在审判席中央——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是上海法院打造司法责任落实闭环体系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上海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聚焦责任认定标准化、责任追究系统化、责任落实智能化,努力打造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要素的司法责任体系,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近日,记者走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探寻司法责任体系不断健全的脉络以及取得的质效。

权责清单划定督责“边界线”

据上海高院司改办副主任顾全介绍,司法体制改革启动后,法院各类人员的职责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容易引发权责边界不清等问题,影响法院工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20年,上海高院出台《上海法院审判权责清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按照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审判辅助人员、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5类权责主体,梳理正、负面清单、各项权责共214项,覆盖分案、办案、执行、监督、管理全流程,进一步明晰权责行使的边界标准,为各类审判权责主体依法履职和责任追究提供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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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强化突出重点,如针对科学处理“放权”与“监督”关系,细化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点监督“四类案件”的责任标准,并将立审执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确定为监督案件程序性事项和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平台,进一步明确了监督责任主体和路径。

此举一改过去院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人盯人’‘人盯案’的模式,旨在推动监督方式向‘制度型’监督转变。”顾全说。

此外,上海法院还加强融合应用,将梳理出的权责清单细化分解为5大类300多项考核标准,逐项嵌入上海法院的全流程办案、案件质效评估、法官业绩档案、审执风险预警等日常工作系统,使之成为司法人员的常态化行为评价标准,逐步实现对分案、办案、执行、监督等各项审判权责的全覆盖、标准化、可视化管理。

以专业法官会议为例,《指引》明确,对于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的申请,院长有审核的职责。上海高院落实规定要求,在审判系统中设置了相关模块,需要院长审核后点击“同意”按钮,会议才能召开,从而确保履职和监督的可视化、全留痕。

截至目前,上海法院审判权责清单的系统嵌入转化率达96%,覆盖全市23家法院、265个内设机构和8000多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全面信息。

精准考核创新考责“路线图”

权责清晰了,考核如何更加精准化?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上海法院引入案件权重系统,将案件权重系数分为针对一般案件的一般权重系数、特殊案件的固定权重系数和案件特殊因素的浮动权重系数,并通过对上海三级法院近几年所有已结案件数据的统计分析,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天数、笔录字数、庭审时间、文书字数等关键指标数据测算出相应权重,实现对不同案由、不同类型、不同难易程度的案件的综合评估,从而科学确定法官办案工作量,为法官入额遴选、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提供了决策支撑。

今年2月,上海高、中级人民法院从下级法院遴选员额法官。法官办案工作量如何测算?不同业务庭的法官办理案件类型不同,应该如何比较?有的法官办理简单批量案件,有的办理执行案件,完全不同审判模式的案件又要怎么比较?这些都是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案件权重系统在此时便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针对责任追究制度分散、耦合性不强、配套性不足等问题,上海法院制定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集成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系统、审判业务一体化支持平台、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等适法统一约束配套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为依法纠错、责任评定和追究提供统一标准和依据。

记者登录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系统后发现,今年4月30日,一位民事法官在系统中提问:“‘居住权’是民法典用专章形式创设的新型用益物权,那么居住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民法典并未规定居住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无权为居住权人创设优先购买权……”咨询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答复。

据了解,截至目前,上海法院已经整合全市审判业务专家和审判调研骨干力量,成立了立案、刑事、民事、商事、知产、海事、金融、行政、执行、审管、审监、综合12个咨询小组,负责解答系统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为了确保答复内容的质量,咨询小组还就答复意见的起草、审核、把关以及成果转化等程序作出规范。

预警系统敲响追责“警世钟”

司法体制改革后,如何实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加强监督是关键。

   2018年8月,上海法院主动向科技借力,探索上线“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推进对法官行使司法权力进行实时监督、实时预警、实时分析。该系统变以往纪检监督的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是建立“治未病”新型司法权监管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预警系统正式上线前,我们还特意深入9家中院、基层法院、专门法院,对刑事、民事、执行、网络司法拍卖等重点岗位进行调研走访、分析研究,形成10万余字报告,并分两批,每批在全市选取5家法院,逐步推进预警系统运行、使用、完善,提升系统的针对性、有效性。”谈及筹建过程,上海高院监察室主任宋劬侃记忆犹新。据宋劬侃介绍,预警系统具有显性预警和隐性预警两大功能。在显性预警方面,针对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系统设置了“未随机分案”“调解结案案件被申诉”“中止、暂缓、撤回、撤销拍卖”“已结案件执行费减免”等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其他风险等的24个预警点,其中17个预警点已达到自动识别、主动预警的效果。“以‘应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未召开’预警点为例,当案件已经满足应当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条件,但审判管理平台却没有对应的专业法官会议记录时,系统就会及时预警,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正常运行。”宋劬侃说。而在隐性预警方面,预警系统针对民事、刑事、执行三类案件设置了隐性风险模型,具体个案如果存在信访举报、承办法官与律师关联度过高、被再审或被发回重审等风险点的,系统会根据风险模型计算个案整体风险分值,并根据分值高低排序形成红、橙、蓝三级预警。“红色预警表示该案件风险级别较高,存在司法廉洁风险,应当重点关注并及时处置,辅助纪检监察人员查信办案。”宋劬侃说。根据改革工作需要,预警系统还会及时作出调整、增设显性预警点,并通过建立联络员机制、分类处置机制、定期通报机制等,进一步保障系统有效运行。据统计,预警系统自上线试运行以来,已累计对涉及24个预警点的20余万起案件提示预警,有效提升了审判监督和廉政管理效能。“司法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助推法官不断增强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说,下一步,全市法院要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深化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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