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社区、老年公寓……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新模式日益多元,然而,不少养老机构的“预付费”模式却暴露出了诸多潜在性风险,甚至被部分经营者异化为“圈钱工具”。
聚焦“养老”这一民生领域的痛点问题,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提出建议:完善立法,让“预付式”养老服务有章可循。

近日,贾宇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日常司法实践中,遇到多类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比如,有的经营者预设不公平退费条款、预付资金脱离监管、名为养老实为卖房、虚假宣传集资诈骗等等。”贾宇说,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叠加蔓延,既啃食着老年人的“钱袋子”,也牵绊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脚步,成为亟待破解的民生痛点。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仍为2018年修订版本,难以全面满足预付式养老新业态发展需求。2020年民政部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缺乏对预付式养老具体化监管规范。虽然2024年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但其强制能力有限。
在贾宇看来,破解养老服务“预付费”乱象,根本之策在于筑牢立法防线。为此,他结合司法实践,提出针对性建议。
具体而言,建议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中,对格式条款的公平性作出规定,禁止养老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老年人解约退费的权利,增设“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机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加重老年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养老机构责任”的条款。
贾宇还注意到,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但并未明确具体监管主体及监管方式。因此,他建议将新型预付式养老机构如康养社区、老年公寓及其运营资金纳入监管体系,规范收费标准,明确资金监管主管单位。
贾宇还建议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增设“不得以养老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销售业务”的条款。同时增设“养老机构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付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的条款。
“预付式养老服务的规范发展,从来不是单一维度的行业治理,因此更需要以立法为基划定行为边界,以司法为尺明晰权利义务,以诚信为本回归服务本源,从而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无忧晚年,真正实现养老有温度、法治有力度、行业有出路。”贾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