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界定权责,提升职业认同感。
在浙江,杭州和宁波两地的辅警队伍有了“官方认证”,从身份到薪资再到权责都有了明确规定。因为,两地为辅警立法,明责赋权——
《杭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浙江省内率先围绕公安辅警的地方法规,两地《规定》对公安辅警的定义、岗位职责、招聘条件、聘用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保障作了细化和明确。《规定》从人员招录到制服装备,从种属划分到职责划定,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以往模糊的概念领域做出了清晰定义。
杭州
用清晰法律条文厘清各项概念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
目前,杭州全市实有人口已超过1600万,但总警力仅有1.26万名。2017年以来,杭州辅警队伍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8878起、治安案件14874起,协助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6220名,为城市平安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
然而,辅警权责不明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这支队伍的发展。2020年,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考察、充分调研和深入研究,数十易其稿,最终促使《规定》出台。其中,《规定》明确辅警的定义为:“由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招录,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本规定职责,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同时,《规定》还进一步厘清了辅警的权责边界。
《规定》中详细提及,勤务辅警可以从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等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文职辅警可以从事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等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辅警不得从事刑事案件调查取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确保了辅警用警的法治化、规范化。
杭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三大队接警员华艺睿说,自己从小就有一个藏蓝梦,2018年2月9日成为一名辅警。对这次立法最直观的印象就是处处透着“新意”,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以往模糊的概念领域做出了清晰定义,很好地解决了辅警群体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问题。
关于辅警管理改革,杭州公安一直在探索。去年4月,杭州公安开启了7700人规模、为期3个月的首期辅警大练兵活动,70门共计249课时的教学课程中,基础警务技能占38%,特殊岗位技能占16.5%,通过3次集中训练、2次岗位实训交替进行的方式,实现了教学和实战无缝衔接,得到了受训辅警的普遍好评。同时,杭州公安还构建涵盖考核、管理、训练、奖惩、借调、晋升、退出的立体化层级管理体系,最大程度激发辅警干事热情。同年7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第一期培训举行结业仪式,也是杭州公安历史上首次辅警授衔仪式。
暖政拴心留人。杭州市公安局也对因工负伤辅警需紧急救治的辅警,开通了医疗“绿色通道”,全力救治。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从2014年起就开始探索,对安心本职工作、表现优秀且服务2年以上的辅警,即允许其参加定向招录事业编制,突出贡献的还有额外加分,增强归属感。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为留住辅警中的特殊技能人才和业务骨干,探索实行“年薪制”管理,突破了辅警薪资瓶颈。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针对有实际困难、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奋战在抗疫一线的辅警,专门辟出1幢公寓楼作为集体公寓。
宁波
探索有属地特色的管理机制和模式
部署需落实,政策即机遇。
同为副省级城市的宁波,着力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辅警管理机制和模式。《规定》分别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监督管理、职业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明确辅警应当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管理,同时也设置了层级管理、定期考核等内容;明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辅警员额使用状况编制招聘计划,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
《规定》还将辅警的薪酬待遇等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同时给予“五险一金”、商业保险、健康体检、优抚慰问、表彰奖励等职业保障。
目前,宁波全市公安机关共有2万余名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入职两年多的北仑公安分局辅警崔仑说,他是2018年3月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等程序才正式成为辅警的,就和考公务员一样,目前自己的劳动关系是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虽然很爱辅警这份工作,但有时候会感觉缺乏归属感。这次《规定》明确辅警要和公安机关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非常开心,用工方式的改变也意味着辅警这个职业越来越被重视。
其实,早在2018年8月,宁波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推出辅警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对新招录的辅警结合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进行认证。合格辅警持证上岗,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辅警权力是警察权的延伸。正因为警权强大,所以更需严格的规范。地方立法,体现了规制警权的思路,有利于打造一支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职业化的辅警队伍,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
【延伸阅读】
为辅警立法大事记
201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从国家层面对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改革工作做出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要求全国各地积极推进辅警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2015年2月,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要求规范辅警管理。
2015年,浙江省招录260名警察学员,首次面向公安协辅警招录50名,这一举措打破了以往协辅警人员职业上升的“瓶颈”。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履行职责、保障监督等内容。
2016年以来,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将辅警队伍建设上升到与民警队伍建设并重的地位,把规范辅警管理列为2017年重点改革任务加以推进,逐级明确辅警管理专门机构,建立起省、市、县(市、区)三级公安机关和厅(局)党委、辅警管理部门、用人单位三个责任主体的辅警管理组织体系。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时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徐加爱为明确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定位和职责职权,建议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问题纳入立法程序,适时出台警务辅助人员法或警务辅助人员组织管理条例,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当前面临的一系列政策障碍。
2017年8月17日,国内首部规范公安机关辅警管理的地方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定于12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