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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浙江宁波法院给出答案
时间:2024-04-04 15:00来源: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刘媛媛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宁波法院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相关情况以及宁波法院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十大举措。

发布会上,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发布宁波法院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相关情况。


2024年1月19日,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要求市中级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构建“12345”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为贯彻落实全市“创新实干奋进年”要求和市人大会议决议,3月19日,市中级法院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全方位引领全市法院在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的新征程上奋勇前行、再攀高峰。

一、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的背景与动因

近年来,宁波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推动法院工作从司法理念到审判实践、从机制改革到科技应用、从司法作风到履职能力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实现了长足发展,但距离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水平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场景中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必然要建设“现代化法院”。省委作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新部署,市委提出“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的新要求,宁波法院要在全国全省法院中展现浙江定位、宁波风采,必须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法院”。要持续跟上、适应高质量司法需求的新机遇、新挑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唯有“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法院”!

二、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的目标与内涵

最高法院要求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具体推进审判理念、体系、机制、管理“四个现代化”。结合宁波法院实际,我们谋划提出了构建“12345”高质量发展格局,即锚定“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这一目标,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两项职能,推进“法护平安、法优营商、法助共富”三项工程,深化“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治理”,实施“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变革能力、管理能力、自我革命能力”提升“五大行动”。其中,“1”是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总牵引;“2”“3”“4”“5”分别体现审判理念、审判体系、审判机制、审判管理现代化要求。

“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这一目标是具体、可衡量的,包括“五个最”标准:一是政治站位最高,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政治,用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审执业绩最优,做优做强主责主业,不断精进质效管理,推动审执质效持续优化,打造首屈一指的审执硬实力;三是群众口碑最好,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在院时间,切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解决”“实质解决”“快速解决”“一次性解决”,打造一马当先的服务保障力;四是品牌培树最多,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培育更多具有宁波法院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打造出类拔萃的创新引领力;五是队伍形象最佳,建强高素质干部队伍,深化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激扬努力拼搏的精气神,打造勇冠三军的队伍作战力。

三、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的路径与举措

“12345”高质量发展格局的“2”“3”“4”“5”是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的路与桥。

其中的“2”是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两项职能,以一流现代化审判理念引领前行方向。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与“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驰而不息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强化前端治理、实质化解、善意文明司法,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努力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起案件,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及。

其中的“3”是紧扣“法护平安、法优营商、法助共富”三项工程,以一流现代化审判体系发挥司法职能。贯彻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要求,聚焦三个“一号工程”和“三支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职能作用,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百姓安宁,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从严保护创业创新,精心呵护“万家灯火”,尽心守护绿水青山、碧海银滩,全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打造“法护平安”领先地、“法优营商”标杆地、“法助共富”示范地。

其中的“4”是深化“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治理”,以一流现代化审判机制压实责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化解理念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形成、调处各环节,推动诉源、案源、执源、访源一体施治,实现“治未病”与“治已病”紧密衔接,做实做优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让“流程最少、用时最短、办案最公、服务最优、体验最好、兑现最实”成为鲜明标识,打造诉前纠纷智慧善治大闭环、在院案件立体施治大链条、执行信用协同共治大网格、民情民意畅通疏治大通道。

其中的“5”是实施“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变革能力、管理能力、自我革命能力”提升“五大行动”,以一流现代化审判管理做实保障。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五个过硬”,在“选、育、管、用、爱”全链条发力,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打造出更多“名案”“名篇”“名家”,锻造一腔热血铸忠诚、一心为民践宗旨、一身本领善担当、一马当先争一流、一尘不染重勤廉的“五个一”高素质干部队伍。

宁波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海东发布宁波法院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十大举措。

这十大举措以小切口关注大民生,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审判、环境资源、未成年人保护、执行等多个领域,既有更好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的承诺,又有服务“三支队伍”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社会基层治理的担当;既包含了多元化的解纷途径,又包含了高效便捷智能的增值化服务,形成了矛盾纠纷化解预防的立体化网络。

01 高水平司法护航“三支队伍”建设

积极推动涉人才科技纠纷实质性化解,妥善审理竞业限制等相关案件,依法保障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丰富“宁波法院服务企业在线平台”场景应用,依法保障企业家队伍建设。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畅通欠薪案件快立快审快执通道,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依法保障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

02 高水平司法护航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

依法审理涉民营经济主体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依法审理股东资格确认、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案件,维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执行领域失信惩戒“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在依法保护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坚持府院联动,探索优化企业破产重整,助“危机”企业寻“新机”。

03 高水平司法护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全面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公正司法树立严格保护的鲜明导向。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停止侵害裁判信用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履约氛围。高质量审理涉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案件,促进新领域新业态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

04 高水平司法护航开放强市建设

拓展“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应用适用场景,以“深度的精细化查询”助力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延伸服务触角。完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中立评估调解机制功能作用。推进宁波国际商事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吸引各类法律服务主体进驻。

05 “蓝碳司法”守护碧海银滩

在涉及海洋生态的环境公益诉讼中,积极推动以认购蓝碳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益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修复。

06 “甬法童行”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蓝天

深入研判涉未成年人案件反映出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更加有力有效的司法保护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运用“开学第一课”、“四明”云法庭等平台,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07 高质量审判守护“舌尖和针尖上的安全”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适用“从业禁止令”,筑牢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坚固防线。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08 柔性司法守护万家灯火

充分发挥家事审判修复家庭关系、治愈情感的作用,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协同市妇联等部门建立完善家事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在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案后回访等方面细化联动工作机制。

09 “三角债”纠纷一体化解促进多赢共赢

研发“三角债”案件甄别系统,推动全市法院“三角债”纠纷执行一体化解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从纠纷“三角”到共赢“三角”的转变。

10 共享法庭融网入格助推打造全景式多元解纷模式

依托数字赋能,持续优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共享法庭等应用建设,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智能的“一站式”线上线下司法服务。进一步推动人民法庭、共享法庭融网入格,实现对网格调解指导的全覆盖,推动属地纠纷属地解。总结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经验做法,将共享法庭触角延伸到行业,推动行业纠纷行业解。积极吸纳律师、民办非企业组织等专业法治力量参与纠纷化解,推动市场纠纷市场解。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报告和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作用,推动潜在纠纷提前防。

答记者问

提问一:唐院长,刚才发布词中提到,要深入推进“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治理”,请问宁波法院为什么要提出“四源治理”这样一个概念?

唐学兵: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对人民法院而言就是要更加积极融入、更好促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并立足群众解纷需求这“一件事”,集成各项程序和环节,更好更快解决问题。

首先,要深化诉源治理,通过推动属地纠纷属地解、行业纠纷行业解、市场纠纷市场解、潜在纠纷提前防,让能在诉前化解的纠纷不进入诉讼程序。

其次,要深化案源治理,法官要树牢“如我在诉”的意识,推动纠纷“一揽子解决”“实质性解决”“在我手上解决”,让能在当前程序解决的案件不留给下一程序。

再次,要深化执源治理,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着力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长效机制,让能自动履行的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

最后,要深化访源治理,让能在诉讼程序内解决的事项不走向信访途径。

总之,就是通过“治未病”与“治已病”相融相促,做实做优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提问二:唐院长,刚才您提到聚焦三个“一号工程”和“三支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审判和执行工作职能作用。您能为我们展开介绍一下,法院如何为“三支队伍”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吗?

唐学兵:春节假期后上班首日,浙江省委召开“新春第一会”,对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即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进行系统部署。我们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与依法提供司法保障相结合,助力“三支队伍”建设。

首先,我们实施“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变革能力、管理能力、自我革命能力”提升“五大行动”,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其次,我们精准保障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在保障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们重点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比如,我们铁腕重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惩治力度,敢用、善用惩罚性赔偿,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活力。2023年,宁波法院判决知识产权侵权人赔偿损失总额9817万元。宁波中院依法保护某全球知名品牌,对侵权人判令惩罚性赔偿1600万元。在保障高水平企业家队伍建设方面,我们努力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不断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有力支持民营企业反腐败、“打内鬼”,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3年,宁波法院3个案件入选全国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省以上典型案例。

再次,我们精准保障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我们坚持劳资权益保护并重,支持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合法取酬。同时,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随之增多。我们不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结合平台算法、管理规则、行业特点合理审慎认定劳动关系及“不完全劳动关系”,引导平台及其合作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

提问三:请问宁波法院推出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十大举措,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沈海东:我们推出这十大举措,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以小切口关注大民生。十大举措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审判、环境资源、未成年人保护、执行等多个领域,我们聚焦社会公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务实的举措,比如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

二是立足审执工作履职尽责。十大举措是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求的具体体现,对宁波法院更好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这其中,既有精准服务“三支队伍”建设的高站位,又有倡导“家和万事兴”的接地气,是宁波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庄严承诺。

三是积极构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立体化网络。十大举措推动形成属地调解、行业调解、市场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解纷途径,同时又能让群众体验到高效便捷智能的线上司法服务,使大家可以用手机打官司、在家门口化解纠纷、在云端聆听普法课堂。

总之,我们希望通过这十大举措,让老百姓的司法获得感更强,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提问四:十大举措中,有一项是“蓝碳司法”守护碧海银滩,能展开为我们介绍一下吗?

沈海东: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想先为大家介绍一个案例。在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购蓝碳422.5吨,存入了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向象山法院发放了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核销凭证。象山法院对该生态修复方式予以认可。

蓝碳又称“蓝色碳汇”“海洋碳汇”,特指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发展蓝碳是应对气候变暖的重要途径,也有利于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购买蓝碳已日益成为海洋生态环境受损后的重要替代性修复方式。

“蓝碳司法”是将海洋生态保护融入司法实践的新概念。在涉海洋生态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当事人自愿认购蓝碳,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予以修复,法院对此予以认可,并对此种生态修复方予以积极推动,从而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推动解决受损海洋生态环境修复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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