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为激励队伍、推动工作,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决定,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等50个集体、杨洁等9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浙江省法院系统有1个集体、3名个人上榜。
权益冲突时,法治为孩子发声(节选)
记者|人民日报 魏哲哲
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问题,是关系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身边事,也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要紧事。近年来,抚养、监护、探望纠纷多发,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圆桌审判、加强社会观护、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纠纷,以司法裁判明晰规则、引领社会风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港湾”。
当父母权益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冲突时,谁来为孩子发声?孩子表达的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的意愿能否作为裁判依据?近日,记者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
如何让孩子的声音被听到?
选任“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走进法庭
“希望双方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不久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组织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的调解,除了原被告,圆桌法庭还多了一个人——当地妇联组织推荐的妇联干部沈雪芬,她以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身份出席,为5岁的苗苗“发声”。
原来,黄女士在前夫何先生去世后,除了要抚养女儿苗苗,还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50万元。为了渡过眼前的难关,黄女士想把登记在何先生、黄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但是,这个决定遭到了何先生父母的强烈反对。
“这套房是苗苗的,他们离婚时有约定,房产先过户给女方,但苗苗年满18周岁后过户给苗苗!”何先生的父母表示,这套房谁都不能动。
于是,黄女士将何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何先生的父母、苗苗起诉到南浔区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我可以代理苗苗,我是她唯一的监护人。”黄女士说。
黄女士既是原告,又是被告苗苗的监护人,如何才能确保苗苗的合法利益?“近年来,浙江法院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在父母权益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冲突较为严重的家事案件中,由妇联、关工委等部门选派具有一定经验的工作人员或专业律师,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案件调解和庭审,发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见,让未成年人的声音被听到,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南浔法院联合镇街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学校等召开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席会议。
沈雪芬就是在辖区妇联组织的推荐下,由南浔法院选任,担任苗苗的权益代表人,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第三方角度参与诉讼。
通过沈雪芬积极为苗苗发声,黄女士与何先生的父母都受到了触动,双方达成共识,房子过户给苗苗,何先生的父母愿意承担一部分债务,减轻黄女士的经济负担。
“我们还想定期探望苗苗。”何先生的父母同时提出了隔代探望的请求。
除满足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外,隔代探望也是苗苗获得更多亲属关爱的一种途径。“何先生的父母通过探望孙子,获得精神慰藉,延续祖孙亲情,也会给孩子多一份关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法官和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共同努力下,隔代探望也被写进协议中予以确认。
双方之间一年多的拉锯战虽然结束了,但彼此间的不信任还未完全消散。黄女士害怕老两口探望时过度伤心的情绪会给孩子留下阴影,老两口则害怕黄女士会对探望加以阻挠。
在南浔区未成年人道德法治体验馆,法官(右一)在指导小学生运用虚拟现实体验设备接受法治教育。
为了让各方安心守护苗苗的健康成长,法院提出将南浔区未成年人道德法治体验馆作为探望执行基地。在第一次隔代探望执行时,南浔区法院法官、区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工共同参与,爷爷奶奶在体验馆和苗苗共同度过了充实有趣的周末,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从儿童心理健康角度出发,呼吁双方考虑孩子感受,共同守护孩子成长。
夕阳下,苗苗与爷爷奶奶挥手再见,并约定下周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