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坏者”变“守护者”
1.7亿余元“生态金”
背后的司法智慧
今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两会上公布的一份“生态账单”引发社会关注——2024年,浙江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2万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30件,全省法院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1.7亿余元。
生态安全一直是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一环。作为全国首个生态省,浙江已建成4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14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针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浙江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注重通过司法审判推动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修复。1.7亿余元“生态金”中,不仅藏有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还有以法治思维破解“生态治理难题”的实践智慧。
生态环境损害具有长久性、难以修复性。过去在环境资源案件中,法官们常常面临一个困惑:对破坏者可以判刑、罚钱,但这对已经被破坏的环境却无济于事。只惩罚不修复,这不是生态司法的应有之义。
近10年来,随着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的推进,浙江法院积极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探索以碳汇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引导“破坏者”变为“守护者”,推动浙江绿色发展。
在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因环境修复技术性强、周期长、环节多,法官提出了一个创新性做法——让第三方公益组织作为“生态修复管理人”,监督困难赔偿义务人通过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在办理的13件环境资源案件中,丽水法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司法应用机制,给受损的森林、河水“定价”,把空气净化、水土保持这些看不见的生态价值变成具体数字,最终量化算出712万元“生态修复费”。
在2起海洋环资案件中,象山法院依托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象山县发改局等开展的蓝碳创新联盟合作,引导破坏海洋环境的当事人以认购“蓝碳”(海洋吸收的二氧化碳指标)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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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无价,却需有“价”可依。1.2万件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结、330件公益诉讼的推进、1.7亿元修复资金的落实,这些数字共同编织成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防线。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的新征程上,它既守护着当下的绿水青山,更孕育着未来的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