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元素”成为“发展要素”
全省检察机关为500家企业
追赃挽损4亿余元
在今年浙江省两会上,浙江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有一份成绩单非常“亮眼”: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内部贪腐问题,起诉商业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362人,帮助500家企业追赃挽损4亿余元。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对严查企业内部贪腐,浙江企业家呼声强烈。
企有所呼,检有所应。这些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始终把严惩企业内部贪腐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企业更好发展,单独或联合公安机关分别开展惩治民企内部腐败“啄木鸟”法律监督和清廉民企法治护航等专项行动。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少贪腐人员在被刑事追诉前早已通过赠送、虚假诉讼等隐蔽方式转移财产,如何帮助企业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为此,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一案三查”,查赃款赃物去向、查全部关联人员、查是否善意取得,并将追赃挽损贯穿到司法办案的全过程,成为评价监督办理涉企案件质效的重要标准。
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注意收集涉案财物证据,对涉案资金的来源、去向进行梳理,重点针对交易流水、聊天记录进行审查,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38件,实现重大企业内部贪腐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
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在某集团公司在印尼“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员工职务侵占案中,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多种方式,督促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并回国归案,为企业追回赃款260万元。
刑事审判结束,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兰溪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姚某被判刑后,无可执行财产,企业因货款被侵占,资金周转困难。后来,检察官得到线索姚某通过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于是调取房屋产权和婚姻登记等相关信息,继续支持起诉。最终姚某退赔被害公司76万余元,解了企业燃眉之急。
追赃挽损涉及企业切身利益,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将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惩治力度的同时,应追尽追、能追则追,将满满的“法治元素”变成企业“发展要素”,全力助力企业“挽”回信心,“追”出公平与正义,为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