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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最高法3次点名、人大代表点赞,背后的故事您知道吗?
时间:2020-05-28 17:59来源:福建长安网责任编辑:黄雨婷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福建法院三次“被点名”——福建法院妥善审理高通与苹果、华为与三星等公司系列专利纠纷案,促使当事人达成全球和解;宁德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营造了褒扬守信的社会氛围;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黄志丽。


3次被点名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快一起来看看吧!

【故事一】

诚信缺失后,信用如何修复?

“福建宁德等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营造了褒扬守信的社会氛围。”5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时这样指出。

被周强院长点名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到底是什么?法院又有何作为?一起来感受下。

按下“激活键”“造血再生”——

“您好!法院已暂时屏蔽您的失信信息请珍惜失信修复机会,认真履行有关义务。”近日,得知福鼎法院同意暂时解除对其本人与公司的失信惩戒措施,周先生长松一口气后连连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这次我们企业能够重新步入发展正轨,机会来之不易。感谢法院能够出台这么人性化的政策,我们也一定会信守承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动承担起公司的社会责任。”

周先生经营的公司位于福鼎,从事汽车销售、配件批发零售等业务。2014年,该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福鼎支行申请贷款400万元,而其本人作为经营合伙人提供担保。由于经营不善未能如期偿还,2018年4月,周先生与公司被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双方虽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银行并未同意解除对周先生及其公司的失信惩戒措施。

成为失信“黑名单”中的一员,又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本便面临资金困难的公司更是雪上加霜。不仅公司的商业信誉频频遭到客户质疑,经营路上也是举步维艰。


今年5月18日,得知宁德法院出台了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周先生马上向福鼎法院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不仅如实申报财产,公开所有联系方式,而且承诺会严格遵守限制高消费令,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传随到。福鼎法院随即向申请执行人征求意见,对方表示理解,认为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名下企业经营受限,同意其暂缓还款,还对法院善意、文明执行表示了赞许。5月20日,福鼎法院经审查,同意暂时解除信用惩戒。

让周先生及其公司得以“纠错复活”的信用修复,是宁德中院为深化执行改革,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出台的一项激励机制,也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一项具体举措。

该机制针对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积极行为的被执行人,为进一步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不发布或在失信名单中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解除出入境限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信用修复一经推出,一批拥有强烈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被按下“激活键”,纷纷获得宝贵机会,实现了“造血再生”。截至5月20日,全市法院已对201名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修复,促进了138人履行还款义务,95人达成还款意向,累计金额达1.04亿元。


“自我纠错”修复“信用裂痕”——

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失信“黑名单”无疑是一项重磅武器,一旦纳入,融资贷款、开工复工、政策性支持、交通出行、晋职晋级等方面都将受到严格限制。

宁德法院推行信用修复后,充分发挥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主动性,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激励与惩戒机制,给予被执行人1-3个月合理宽限期,不再采用传统的“应上尽上”,简单的给失信主体“断后路”的工作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被执行人放宽了惩戒标准,相反,是为了更好地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该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兰子君表示。

为确保信用修复应用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宁德中院配套推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对被执行人共设置7类13项评分项目,其中涉及配合处置财产、遵守限制消费令、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财产滚动申报等内容。在7类评分项目中,针对不同情形设定了不同取值标准,评分达到100分的,方可进行信用修复。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言而无信行为,该院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查与处罚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雷金玉评价该项工作

“信用修复期间,我们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实行滚动式审查,一旦发现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将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对于发生违规情形的,除取消信用修复资格外,还将延长其失信发布期,并依法从严处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兰子君说。

而在为失信者修复“信用裂痕”之外,该院同样注重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保护。在宁德中院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中,一条有关申请执行人的救济路径条款格外醒目。根据该条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院同意失信信用修复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在10日内进行复核,申请执行人仍有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225条进行审查处理。

一个小小的动作,获多赢效果


“你好,我想尽快履行我名下的一起被执行案件,请问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5月25日,被执行人杨某从柘荣赶到霞浦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向执行人员询问履行执行义务的有关事项。而令其生出主动履行念头的,源于一周前该院执行人员的一通执前督促电话。


一直以来,执行难始终是盘踞在法院人心中的一个痛点,随着民事执行案件数量的攀升,更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全方位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今年5月,在全市法院实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基础上,霞浦法院再次创新执行方式,制定了《关于开展执前督促履行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履行可能的案件,经申请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前督促,以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


“执前督促重点关注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类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已进行诉讼保全的案件及刑事罚金类案件。”霞浦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鹏辉介绍,案件进入执前督促程序后,执行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对将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进行督促,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同时,给予被执行人7天时限,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如若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在权利义务人提供相关履行材料、法院审查并出具履行完毕证明后,法院将不再收取执行费,并随卷存档。

看似小小的“执行前移”动作,却在多赢中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一方面,执前督促从源头上控制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加强了执源治理,执行人员不再疲于应对小额民事执行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申请人权益的及早兑现与当事双方执行成本的减少,也削减了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对抗。”宁德中院执行局局长郑江毅说。

据悉,该意见实施以来,仅5天,霞浦法院已促成35件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全部判决义务,效果显著。

【故事2】

打造知产争端解决“福建优选地”

明知上家货源是假酒,梁某仍旧以低价购买假冒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等系列白酒予以经营销售,销售金额达710余万元,获利350余万元。2019年4月,尤溪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一纸判决背后,是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保障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福建优选地”的决心。一年来,在收案数量大幅增加、新类型案件频频出现的情况下,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560件,结案14366件,结案率达92.33%。为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加大对侵权打击力度,福建高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提高赔偿金额,强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在泉州本土品牌“九牧王”商标纠纷案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九牧王”100万元。福建高院二审认为,被告公司攀附他人商誉、进行恶意侵权的主观故意较为明显,一审判决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100万元不足以弥补九牧王公司因侵权所受损失,也未对恶意侵权行为给予足够制裁,依法将该案侵权赔偿数额调高至200万元。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互联网新业态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名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攀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严厉打击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有效遏制侵权,助推品牌创新,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

福建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制度和证据认定体系,并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恶意保全行为、故意毁灭证据、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周期等不良行为,专门出台细则予以规制。福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获得业界的普遍认可,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到福建法院进行诉讼。


“许多当事人基于福建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司法环境,首选福建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目前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涉及20多个国家。”福建高院民三庭副庭长陈敏说,近年来,福建法院先后审理了高通与苹果、华为与三星专利纠纷案等一批处于国际纠纷解决前沿、在国内外均有较高关注度的案件,得到国内外相关行业及媒体高度肯定。

【故事3】

“最美奋斗者”黄志丽: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

黄志丽,现任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执业以来先后办结案件5300余件,无一改判发回、无一信访投诉,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荣获“最美奋斗者”、“时代楷模”、“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用心聆听,解开法律解不开的结——

2016年,黄志丽获得“时代楷模”荣誉称号,与此同时也成为了一名派出法庭的庭长。角色的转换,让多年不见的恐慌感再次涌上她的心头。面对盛名、重任,自己该怎么办?自己能做什么?她开始思考着这些问题。

很快,黄志丽接手了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老人有六个孩子,小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六兄妹曾签订协议:由小女儿照顾老人和患病的弟弟,老人百年之后,小女儿继承老人房产,并继续照顾弟弟。当小弟、父亲过世之后,兄妹们翻脸不认账,要求平分老人遗产。


小女儿哭红了眼:“我付出那么多,现在你们却告诉我,只能有五分之一!”为此,她三天两头找黄志丽哭诉。助理不解地问黄志丽:“她的诉求,来来去去也就是那些话,虽然闻者伤心,却也了无新意,你怎么能有这么好的耐心?”

“法官是直面群众疾苦的职业,我们不能在群众面前端架子。她愿意这样对我倾诉,正是因为信任我这个‘时代楷模’。我们一定得用心聆听,让她这场官司打得有尊严,为她们解开法律解不开的结!”黄志丽回答道。


黄志丽了解到,小女儿照顾老人的十几年间,其他子女很少探望,几乎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这份兄妹签订的协议无效,但这样的判决结果将伤害到小女儿的感情。于是黄志丽将这家人召集到一起调解:“小妹妹赡养老人、照顾弟弟十几年,付出了全部的青春,你们付出了多少?将心比心,你们忍心反悔十几年前的亲情约定吗?”

在黄志丽的开导劝解下,其他兄弟姐妹不再要求平分房产。一个剑拔弩张、将要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峰回路转。 

正是在这一段段的倾听中,黄志丽将二十多年的工作经验逐步总结成“三个贯穿始终”的方法论,通过调查研究减少错案发生概率,通过亲和调解弥补刚性司法缺陷,通过释法析理实现法律规范与道德人情的互释交融,在新时代举起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接力棒”。

家门口的小法庭里,有位脚下沾满泥土的法官——

2017年,黄志丽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赴京前,她在村里调解案件,一位八十多岁的阿婆端来一碗糖水鸡蛋,对她说到:“志丽啊,听说你要当党代表到北京去开会?感谢党啊!培养了这么多好干部、好孩子!你去北京,多帮我们说说话!”

这一刻,黄志丽突然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更是一名要为基层群众发声代言的党代表。怎样扮演好新角色,尽自己的力量把党心和民心连接在一起,成为她新的思考方向。


党的十九大后,福建各地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各项建设迈出“加速度”,许多新问题也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中浮现出来。

一次城中村拆迁,一块不到20平米的无墓碑坟地归属引起纠纷。张某说:“要不我们到坟前点香赌咒看是哪家祖宗?”林某说:“就是我们家的,点什么香!”张、林两家都知道,没有证据无法打官司,于是矛盾就从一开始的利益之争,升级到了意气之争,从斗嘴发展到了“全武行”。

面对此景,黄志丽同村委会一道,断然扛起化解积怨的责任。在证据面前,在20几份询问笔录面前,坟地归属有了结论,黄志丽和团队仅用了5天时间就让矛盾化解,拆迁工作顺利结束。正是通过诉前调解、法律宣传、巡回办案等方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许多的矛盾纠纷消弥在萌芽状态。

“黄志丽不只是一个法官,更像我们的亲人。”这是很多与黄志丽打过交道的当事人的感慨。老百姓都说,家门口的小法庭里,有着脚下沾满泥土的法官。


2019年,获评“最美奋斗者”后,黄志丽走上了副院长的新岗位,分管专办诉前调解、简易案件的“大速裁”团队。从一线法官到院领导,这是又一次的角色转变,又一次崭新的出发。她带着团队向群众学习民风民俗、行业行规,同时把“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方法、把如何和百姓交心的办案“心学”,一点点地传授给新团队。在她的带领下,这帮“后生猛将”迅速地挑起了全院审判主业的“大梁”,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954件,审结1170件,占同期全院民事案件64.25%。

新年伊始,大疫来袭,黄志丽放弃休假,投入社区疫情防控。2月12日晚,某社区出现了一例发热外来人员,一时间成为最危险的社区,黄志丽主动申请参与入户排查。熟人笑着问她,你还要到一线啊?她总是笑笑说:“谢谢关心!我是一名党员,我在这里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复工复产阶段,各类涉疫情纠纷开始出现。在一起建筑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包工头下落不明,调解陷入困局。助理告诉黄志丽:“我觉得找不到人了,要不公告吧。”她笑着说:“万事不绝对。走公告程序,肯定要半年以上,如果找到人,结案也许只要几天。我们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就是要穷尽办法,尽快解决纠纷!”最终,黄志丽带着团队找到了包工头,并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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