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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糊墙纸片竟是“镇馆之宝”!“红色法治摇篮”的前世今生说给你听
时间:2021-05-12 11:19来源:福建长安网责任编辑:尹广乐

闽西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红军的故乡、共和国的摇篮,创造了“二十年红旗不倒”的革命奇迹。

打土豪、分田地、建政权……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中,闽西苏区的法治建设与政治手段、军事手段成为并驾齐驱的革命斗争形式。

今天,就为你讲述“红色法治摇篮”的前世今生。

“党的领导与指引,是苏区法治建设之‘魂’”

细雨缠绵,青山如黛,闽西的春天温暖而湿润。罗金钗喜欢这种天气,这总让她想起父亲罗荣照口中1929年的春天。

“红旗跃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1929年春天,在闽西的层峦叠嶂、密林深山中,一场革命风暴正在酝酿。3月,毛泽东、朱德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首次入闽。

年仅15岁的罗荣照也在这一年投身革命,参加了由“红小鬼”组成的龙岩县“列宁队”,后被编入中国工农红军独立第八团,担任传令兵。

“小时候是听着爸爸的革命故事长大的。”罗金钗告诉记者,父亲曾在两次战役中光荣负伤,“爸爸叫我们要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罗金钗(中)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

是家训也是传承。从事20余年民事审判工作的罗金钗退休后,成为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把“红土桑榆老党员工作室”开进了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处理矛盾纠纷。

“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是闽西苏区的红色法治传统。”罗金钗说。

闽西是全国最早建立红色政权的地区之一。1926年夏,福建省第一个农村共产党组织——中共永定支部在永定湖雷的“万源楼”成立。1928年7月10日,中共福建临时省委致信闽西特委,提议“马上成立闽西暴动委员会,下设裁判处”。

福建省第一个农村共产党组织在永定湖雷的“万源楼”成立

据了解,中央苏区一共颁布实施了120多部法律法规,苏区法律文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决议、决定、通知、布告、传单、标语等形式存在的简明通俗的法律文告;二是标准的法律法规条文。后者又分为国家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其中绝大部分可以溯源到闽西。闽西苏区通过建立健全司法程序和司法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司法审判工作。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指引,是苏区法治建设之‘魂’。”谈起闽西苏区的法治建设,龙岩市博物馆馆长吴锡超滔滔不绝。

在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建立红色革命政权的同时,闽西苏区进行了红色审判的伟大尝试,实现了由军政机关审理案件过渡到由裁判肃反委员会、裁判部审理案件的转变。

司法公开制度、加强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均可以在闽西苏区早期的司法实践中找到端倪。

1929年5月下旬,一张七言体布告《请看张贼遯民的罪状》曾贴满了永定湖雷的大街小巷,控诉湖雷民团团总张遯民等人的反革命罪行。

“在永定南门坝,毛泽东主持召开万人祝捷大会,朱德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十大政纲,公审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龙岩法院司法文明研修特约研究员陈万松告诉记者,公审大会极大地震慑了反动势力,达到了审判的初衷。

一张用来糊墙的纸片,竟是“镇馆之宝”

4月27日的古田镇,烟雨蒙蒙,脚下的青石板路泛着光亮,放眼望去,连绵的笔架山在氤氲的雾气中更显得莽苍和壮美。笔架山下,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便坐落于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人民法庭。

在展览馆里,一张破碎泛黄的石印小报,被郑重放在展厅中心。这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红色法治报刊——《法庭日刊》,由当时的闽西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发行,主要栏目有:判词、法庭信息、判决执行情况、军事法庭布告等。

2012年2月的一天,一群考古队员来到永定县虎岗乡的闽西苏维埃政府旧址群,进行文物考察。作为曾经的中共闽西特委和闽西苏维埃政府的所在地,虎岗乡保存了大量的红色革命遗址,但由于年代久远,历经风雨和战乱,几十幢革命旧址大楼都已经残破不堪,部分甚至濒临倒塌。

这张《法庭日刊》第四期,是全国现存最早的红色法制报

在一间荒废的附属用房壁橱边的土墙上,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馆长王江龙仰头发现了一张泛黄发黑的纸张,抹去上面的灰尘,“法庭日刊”几个大字映入眼帘。谁也没能想到,这张用来糊墙的残缺纸片,竟是全国现存最早的红色法制报。时隔81年,它再度面世。

察觉寻到宝的王江龙满怀兴奋,用专业工具小心翼翼地将这张旧纸从土墙上揭下来,生怕弄坏每一张已经发脆的纸片。揭取报纸后,他马不停蹄地请来省、市文博专家进行鉴定。经专家们认真鉴定,认为《法庭日刊》第四期年代清楚、内容丰富、品相完整、保存良好。

《法庭日刊》一经发现,就成为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的镇馆之宝。这是一种用玉扣纸单面黑墨竖式石印的小报,一期一版,刊名为《法庭日刊》,由闽西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创办。栏目主要包括判词、法庭消息、裁判执行情况、军事法庭布告等内容。

据福建省、市文物专家给出的鉴定意见,唯一存世的这张《法庭日刊》第四期,无疑是全国现存最早的红色法制报。

“这是最早开展法治宣传的革命刊物,也是各类法制报刊的鼻祖。这份刊物不仅在法庭周边张贴,同时也可以发到各级裁判机构进行宣传,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上杭法院院长曾学明介绍,“法治刊物、布告、漫画等让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先进法治思想和文化在闽西苏区得以迅速传播。”

传承红色基因,发扬优良传统。一直以来,古田法庭积极推行“五区三化”工作法,分区设立法律联系站、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点,实行差异化、定制化、便捷化服务;开展“审判案例”大宣讲,组建审判案例宣讲团,下基层、进百村,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鲜活案例进行普法宣讲,释法析理。

打造“解忧便利店”,传承红色调解基因

苏区司法审判机构的内容与形式,始终随着苏区的历史任务而开展,机构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完善。

福建第一个红色政权——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2年8月27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关于处理犯人的问题》中明确指出,“因为苏维埃的法庭不比国民党军阀的法庭,可以用种种刑来审问犯人,苦打成供,我们是苏维埃的法庭,是要废除一切肉刑,用口才上的技术功夫来审问犯人,并且要到各方面去搜查材料,证实犯人的犯罪行为,使犯人无法抵赖。然后按罪轻重,依法裁判,绝对不允许行使肉刑。”

短短几句,蕴含了闽西苏区裁判部门注重调查、注重证据、禁止刑讯逼供、依法办案等诸多重要法治理念。

在永定区金砂乡西田村的金谷寺,几张八仙桌拼成了简易法庭,墙上“群众法庭”四个大字尤其醒目。这是福建第一个红色政权——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的旧址,其中内设的“裁判处”,是我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红色审判机构,也是当代人民法院的前身。

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苏维埃法律主要实行调解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而闽西,早就有此光荣传统。”全国人大代表、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街道西安社区党委书记章联生告诉记者,1929年,闽西较大的乡村已设立调解员或由乡村干部兼任调解员,负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成为我党调解制度的光辉起点。

“在建立局部红色政权后,具有鲜明工农民主特色的红色调解制度也在此时应运而生。”新罗法院立案庭庭长陈福莲表示,为主动传承闽西苏区调解这一红色基因,从2009年开始,新罗法院首创“调解超市”理念,融合“超市”门槛低、成本小、种类全、可选择性强、方便快捷等特点,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乐于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4月28日,新罗法院宽敞明亮的诉讼服务大厅里,数名“金牌调解员”正在调解工作室中忙碌。

“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定制调解服务,便捷程度堪比网购。”刚刚完成一起民间债务纠纷在线调解的调解员郭秀生告诉记者,“调解超市新罗在线融平台”实行“群众点单、司法派单、调解员接单”的三单制模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距离远近、调解员擅长领域、调解成功率等选择认可的调解员进行纠纷调解。

据了解,目前该平台已有63家调解组织、315名调解员入驻,实现线上线下并轨运行。

罗金钗也是其中的一员。她的法律服务工作室已经成为了“调解超市新罗在线融平台”在社区开设的“分店”。

“传承红色调解基因,就是希望工作室能够成为社区群众的‘解忧便利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罗金钗说。

昔日苏区星星之火,今朝大国崛起东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闽西苏区“摸着石头过河”,开启司法宣传的优良传统,为新中国的法治宣传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精神财富。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回望历史,今朝的法院人继续前行。(万紫千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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