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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技术调查官是个什么“官”?他们“入职”法院护绿“有一套”
时间:2024-07-24 10:07来源:福建高院责任编辑:李笑颖

2020年,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即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中聘请生态科学领域专家,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并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

2023年,该制度在全省推广运用。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适用该制度审理生态环境案件近30件,涵盖水利、土壤、矿业、海渔、林业等领域。这一制度被写入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项报告,并获评2023年全省改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试点探索先行”类案例。

借力“外脑”查明技术事实

“纠纷解决了,毛竹林也管护得更好了!”不久前,三明市尤溪县某村民委员会主任陈其熠高兴地与前来回访的尤溪法院法官黄文兴分享近况。

案件回溯至2018年,尤溪县某村委会与陈某满签订毛竹林经营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必须留有150株/亩的毛竹交还村委会等内容。合同期内,陈某满因无力经营毛竹林欲提前解约,并于2021年开始拖欠租金。双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及陈某满是否过度砍伐毛竹等情况存在分歧,遂诉至尤溪法院。

“涉林纠纷往往标的额不大,但审判需要专业技术意见支撑,请鉴定机构又需当事人支付较高费用,这让我们很为难。”承办法官黄文兴说,去年10月,为更好地查明案件技术事实,尤溪法院聘请县林业执法大队新阳中队副队长郭日增作为该案件的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


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参与现场勘察环节

“传统的专家陪审、司法鉴定等专家辅助制度存在着专家参与度低、司法成本高等局限。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作为技术助理参与诉讼全过程,协助法官查明、理解技术事实,也让裁判结果更有公信力。”福建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袁春怡说,适用该制度审结的案件不仅一审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评估、鉴定费用也大幅降低。

郭日增与法官、当事人深入涉案林地现场勘测毛竹存量,并结合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及无人机系统航片判读调查方法,推算出毛竹亩立竹量为100株。列数据、摆事实、算经济账……庭审过程中,郭日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了勘查结果,并耐心回答当事人质询。


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参加案件庭审

调查结论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双方达成和解,陈某满继续履行合同并缴纳欠款,双方各自撤诉,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这是全省首例法院根据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技术意见认定事实的民事案件。

“传统的专家陪审、司法鉴定等专家辅助制度存在着专家参与度低、司法成本高等局限。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作为技术助理参与诉讼全过程,协助法官查明、理解技术事实,也让裁判结果更有公信力。”福建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袁春怡说,适用该制度审结的案件不仅一审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评估、鉴定费用也大幅降低。

目前,福建高院已在全省聘任104名专家,组建起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两个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库,实现生态环境相关技术领域全覆盖。

技术支撑,破解就地修复难

5月31日,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海马案件。

如何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让案件不止于一判了之?东山法院聘请长期参与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作的漳州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国洪作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并对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论证。

“海草床是海马等海洋生物的主要栖息地,根据历史记录,东山曾有海草床资源分布。修复东山的海草床资源,是恢复当地海洋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措施。”东山法院院长林跃轶多次牵头组织承办法官陈剑峰与林国洪、东山县相关部门开展沟通,共同探讨海草床生态修复的可行性,并促成被告人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出具修复方案。


法官和检察官、生态技术调查官到案发现场进行踏勘,了解山场过火情况

在充分评估方案后,林国洪于庭审现场对修复方案的落地提出进一步的建议:要因地制宜选择苗种、适合的潮汐和天气时间进行海草移植种植,并做好定期监测、总结评估等工作。最终,被告人林某莲、汤某玉自愿认罪认罚,出资委托专业机构拟在东山县相关海域进行海草床实验性生态修复,并购买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

在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微看来,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很好地弥补了司法审判中法官专业知识不足等短板问题。“技术调查官在调查取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各个环节全程辅助参与,用专业的技术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难题,如为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等核心要素提供技术支持,从而取得了生态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升’。”


生态技术调查官开展实地勘察,了解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现状

2021年10月,漳州中院指导诏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王某高等人污染环境案。审理该案过程中,诏安县法院法官与聘请的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闽南师范大学教授黄旭光团队到涉案电镀作坊现场开展调查、取样等工作。为避免对外部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审判团队和技术团队确定以“异位淋洗+植物富集”模式来修复污染土壤,最终取得了较好的修复效果。这次尝试,也使该案成功入选《中国审判》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不仅如此,漳州中院与黄旭光教授课题组将上述修复技术形成学术成果《一种化学淋洗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处理结构》。2023年2月7日,该技术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该专利成果的获得,为今后生态司法修复模式类型化提供了有效支撑。

“一案一修复”,探索创新在路上

漳江入海口,数百公顷的红树林郁郁葱葱。

沿着木栈道,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陈鹭真为来访者介绍起以补植红树林修复生态的实践。从事红树林生态系统研究20多年,陈鹭真在去年有了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的新身份。


全国首例生态技术调查官参审案件涉案土地修复通过验收

2023年7月,一起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云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晋某未经许可向非法采砂船过驳运输海砂6790.5立方米,经评估造成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达15817.9元。

因无法对被破坏的海域生态进行原地修复,而鉴定机构给出的异地海滩回填海砂方案各项费用过高,且查扣的海砂已被依法处置,无法回填,检察机关遂聘请公益诉讼技术官进行论证,提出以补植红树林替代性修复生态的方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云霄法院聘请陈鹭真对红树林补植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陈鹭真认为,替代性修复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修复费用也较合理,但补植方案较为简单,建议要进一步明确红树林的种植物种、苗龄、种植密度和种植时间,细化费用项目,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验收监管单位。


福建首例同时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

据此,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袁某、晋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5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漳江入海口补植红树林30余亩,以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该案也是全国首例运用“检察公益诉讼技术官+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审结的涉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利于推动‘谁破坏谁修复’的理念得以落实。”袁春怡说,适用该制度审结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均实现“一案一修复”,并累计为当事人节省鉴定费用86.3万元、生态修复费用86.69万元。同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协助法院总结出“植物净化”“科学放流”“造林增汇”等类型化修复模式,已经在全国多地得到推广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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