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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宁静的海,治愈“受伤”的海!“检察蓝”与海的故事你知多少?
时间:2025-01-16 14:53来源:福建检察责任编辑: 安羽

《山海经》里说:“闽在海中,其西北有山。”有山有海的地方,就是福建人的家。福建是海洋大省,以山为脊,以海为怀,3752公里海岸线宛如蓝色飘带环绕八闽秀美山川,2214个海岛在东海之滨星罗棋布。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做好‘海’的文章”“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做大做强海洋经济”。

“全省检察机关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树立陆海统筹理念,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推动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为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月2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福建省检察院为涉海检察工作“向海图强”谋篇布局。

重拳出击,守护宁静的海

福建省福鼎市以其海河交汇、鸥鹭共舞的美景著称,那里水域清澈、沙滩洁白、虾蟹肥美,拥有迷人的海岸线和丰富的海洋资源。近年来,这片宝藏之地成了不法分子觊觎的“肥肉”,非法采砂等涉海犯罪危害着当地海洋生态环境。

福鼎市检察院办理的林某等人涉海犯罪案件,是福建省宁德市近年来涉案人数、船只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协同海警查看盗采海砂现场

林某等1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租赁码头、设立砂场,形成一条贯通非法采砂产业上下游,集采、驳、运、储、销为一体的犯罪链条,涉案金额1040万余元。林某等人共同出资购买船舶,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某海域盗采海砂并对外销售,非法获利228万元。2024年5月,当地法院对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等14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卢某、陈某等存在主从犯认定错误,适用减轻处罚量刑及罚金刑裁量明显不当等情况。”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经福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宁德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同年11月29日,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认定卢某、陈某为主犯,改判5名原审被告人主刑及附加刑,分别增加有期徒刑五个月至一年一个月、罚金4万元至17万元不等。


秀屿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海警研讨一起非法采矿案案情

惩治破坏海洋环境资源犯罪,全省检察机关重拳出击——福州市检察院及5个沿海基层检察院分别与海警部门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凝聚打击犯罪合力;泉州市检察机关陆续开展“非法占用海域整治”“湿地保护”“守护绿色石化新城”等特色“小专项”活动,以专项监督促进海洋生态司法保护立体联动;莆田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湄洲岛及其周边海域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滩涂湿地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建设“岸稳海净”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

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海砂犯罪294人,追缴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金3627万元。

生态修复,治愈“受伤”的海

2024年11月11日,福建省单笔金额最大的红树林碳汇认购案由漳州市检察院办结。漳州九龙江口红树林碳普惠项目正式挂牌交易,当事人郭某、余某认购碳汇1000余吨,将全部用于九龙江口红树林营造及管护。当日,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出具核销证明文件,郭某、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碳汇交易正式核销完毕。

2022年5月至6月,郭某、余某在禁渔期多次驾船航行至闽南渔场附近海域,使用禁用网具进行非法捕捞。该案移送漳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为明确涉案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具体损害,漳州市检察院邀请公益诉讼技术官出具专业意见。


经法院主持调解,云霄县检察院与当事人达成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生态的调解协议

鉴于该案难以实现就地修复的实际,公益诉讼技术官建议采用购买海洋碳汇的方式完成替代性修复。经鉴定,郭某、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海洋生态造成直接及间接损害价值100.65万元。

2023年5月,漳州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郭某、余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同年11月,在检察官引导下,郭某、余某自愿委托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代为购买红树林碳汇100.65万元。后经专门机构开发产品、测算等一系列程序,2024年11月,二人正式确认购买具体碳汇产品。


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勘查非法倾倒废土入海情况

针对盗采海砂案件被告人生态修复能力不足、原地修复条件限制等海洋生态修复难题,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联合同安区法院,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建成的海洋碳汇交易平台上设立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构建“海洋蓝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切实简化生态修复流程。

厦门市检察机关还在厦金海域设立“厦门市公益诉讼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集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积极引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帮助其实现由“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角色转变。近年来,厦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涉海案件已增殖放流鱼苗174.3万尾,有效补充了厦金海域渔业资源。

数字赋能,守好湛蓝的海

3000多公里的福建海岸线上,镶嵌着一颗璀璨“明珠”——平潭岛。126个岛屿、702个岩礁,亿万年地质结构变迁为平潭造就了“千礁百岛”的奇观。

2023年4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通过福建省海洋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发现,君山镇大结屿岛疑似存在围填海非法占用海岸线情况,致使岛屿基本被围填海项目合围,岛体形态发生根本性改变。


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以智慧力量守护碧海银滩

经现场勘验并利用无人机航拍取证,办案检察官确认大结屿岛现场情况与模型研判相符。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海域使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海岸线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开展违法用海现场勘验,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64万余元。

行政处罚复议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6月,厦门海事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执行进展情况。


永春县检察院利用“公益魔方”检务便携箱仪一体机对污染物进行快速检测

数字赋能让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加高效便捷。在泉州,检察机关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检测魔方等科技手段,有效解决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涉及的部分专门性问题。在厦门,检察机关联合科研单位成立的公益诉讼快检联合实验室,具备空天一体检测、水环境DNA检测、复合气体分析等前沿检测能力,2024年检测样本69件,立案3件。

“蓝色经济”,成就丰收的海

海洋,关乎产业,也关乎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要像重视耕地一样重视海域,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海洋开发。在福建,地理标志海产品是海洋开发的重要一环,其品质不仅关乎品牌和产品的兴衰,更影响着整个海洋产业体系的优化升级。

“得益于海蚌保护工作的全方位、全领域推进,现阶段我们正全力开展漳港海蚌资源调查,积极推动实施限额捕捞,努力让‘漳港海蚌’这一国宴名菜成为老百姓的家常菜。”2024年12月19日,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海蚌保护管理处负责人向前来走访的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长乐区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助力打响“长乐海蚌”知名品牌

过去,由于保护区沿线一些渔民受经济利益驱使,长乐海域海蚌一度面临无序捕捞的困境,导致海蚌资源急剧减少,让“漳港海蚌”这一金字招牌蒙上阴影。

为保护这一地方特有品牌,近年来,长乐区检察院在漳港海蚌保护区内设立工作联络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长乐海蚌司法保护的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使用“电拖网”“深水蚌耙”“高压耙刺”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结合办案开展普法宣传,强化对各渔港码头的日常管理,形成从末端打击到前端治理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海上犯罪专项治理行动

一粒优质的海蚌,必然产自一片优质的海域。近年来,长乐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海警、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办理18件涉海蚌保护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督促整治漳港沿海餐饮企业违法排污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典型案例。在检察机关推动下,2021年以来,长乐区相关部门在核心海域放流平均壳长1厘米以上的海蚌苗种200余万粒,促进了漳港海蚌种质资源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从斩断盗砂产业链到尝试促成海洋碳汇交易,从推进生态替代性修复到加强地理标志海产品保护,福建省检察机关创新保护海洋举措环环紧扣,实践久久为功。“检察蓝”与“海洋蓝”相拥逐梦的图景,正在福建辽阔的海域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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